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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寄回越家有 2,3,4,5,6,8 (7如懷孕才有)
1.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相關頁次)。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岳父岳母越南護照 (要先辦好, 有護照號碼才能進行填單申請)
2.線上申填簽證申請表乙份(含兩張4x6cm六個月內白底近照)並由本人簽字。網址: https://visawebapp.gov.tw => 幫岳父母填寫, 列印, 寄回越家 )
3.申請人與越(柬)籍配偶之親屬關係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如出生證明、戶口名簿)。 => 配偶 越南出生證明 ( 內容有岳父母, 證明申請人是配偶的父母)
4.三個月內核發之國人與越(柬)籍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台灣戶政,申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5元) 全戶記載配偶資訊
5.經本處驗證之國人與越(柬)籍配偶之結婚證書及中譯文影本。=> 台辦處驗證過中越翻譯的結婚證書, 另外要全部複印一份(申請時會留影本, 退回正本)
6.越(柬)籍配偶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 => 配偶居留證影本
7.申請人如擬赴台照顧女兒生產,需檢附台灣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於近期生產。 => 可以申請超過2個月 , 其他一般只給30天
8.國人填具之「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若越(柬)籍配偶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可由該越(柬)籍配偶填具保證書。國人配偶或越(柬)籍配偶無須至領務局作保。=> 這一份你要親筆簽名, 當岳父母來台的保證人 , 寄回越家)
9.若越(柬)籍配偶在臺遇有重大意外或變故,該越(柬)籍之父母急需赴臺者,得逕與本處聯繫,電話:84-28-38349160
10.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駐外館處得要求簽證申請人面談或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可能被要求面談或補文件. =>第5條規定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面談、提供旅行計畫、親屬關係證明、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財力證明、來我國目的證明、在我國之關係人或保證人資料及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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