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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本人有點看不太懂,請問是將證明寄到哪兒?一次領一整年的錢嗎?(直接匯入台灣的銀行帳戶?)
一、老年年金給付
(一)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四、請領手續及年金核付
(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時,應檢具「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送本局。
(二)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如未於國內設有戶籍,應檢附經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並應每年重新檢送本局查核。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即32年10月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每人每月3,628元(101年1月起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另自105年1月起調整為3,628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1.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
有繳保費幾年以上.是國民年金.
不用繳保費的.領的事基本老年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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