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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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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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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林叔叔 發表於 2016-6-19 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6-6-19 23:18 編輯
林叔叔 發表於 2016-6-18 17:51
以前跟當今水某還在交往的階段,我常向她吹噓說有一百多個女友。
原是希望讓她知道尚有不少競爭對手以增 ...


整版同仇敵愾的篇文,好像只有我在說些風涼話?!
其實並非我未能感同身受的哀矜勿喜,而是內心若過於憤慨,則極易亂了方寸!
人生經驗亦告訴我,凡事偶有意外的驚喜,亦會有諸多難以趨避的無奈。
感情亦然,若不幸遇上無法忍受之事,亦唯有先設法調適自己的心境了!

如果我是ChunLei大,如果我仍深愛自己的老婆,我亦會選擇原諒她的!
究竟你們並非歷經海誓山盟的結合,畢竟她在婚前即有一些你未知的過去,
既然你已賭上要和她攜手共度一生,那就需有承受這些意外傷害的決心和勇氣,
亦必須先具有「苟得賢良之妻我幸,若不得之我命」的覺悟!
(此言也可奉給僅憑媒介之合,即慨然赴越娶妻的越婿們! )

再冥頑不靈的學生,只要不放棄施予愛的教育,亦總會有感化向善的一天。
如果老婆發生此憾事你真的能選擇放下,而且仍願意給她悔改的機會,
那不妨就先來個「留家察看」!
但對應共同的「抵禦外侮」,她必須忠誠地和你站在同一陣線上。

「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摯愛之女人豈容他人分享?」
該如何教訓此厚顏無恥的無賴之徒,相信大家的想法應是一致的,
如果不思將之趕盡殺絕、去之而後快,那還能算是個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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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unLei 發表於 2016-6-19 23:17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謝謝各位朋友協助我們走出傷痛。我們明天雖然會去辦法律上的離婚,但互相定了個以下約定:
我們還是住在一起,和我們的孩子一起。誰如果開始找另一半,一定要在找之前讓對方知道。相處時若對方行為有不愉快要告訴對方。互相坦白,覺得無法容忍想退出需給家中成員時間準備。

我們將是男女朋友,也仍是孩子們的爸媽,未來不是法律維持我們的關係,而是信任和坦白。我們要過的更好,讓惡魔知道牠不能對我們怎麼樣。
不要過於正義,也不要自作聰明,免得自趨滅亡......世上沒有一個只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訓道篇7〉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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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chi 發表於 2016-6-19 2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犯罪行為,行為地在日本,結果地在台灣。被害人居住在台灣,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沒考慮去報案嗎?

雖是外國人,很難引渡到台灣受審。但在未超過追訴期期間,只要到台灣就得接受司法案件審理。
至於台灣的司法單位,有無、如何通知日方,或日方認為有觸犯日本法律,主動偵查。那就.......請教更專業人士。

(わいせつ物頒布等)
第百七十五条 わいせつな文書、図画その他の物を頒布し、販売し、又は公然と陳列した者は、二年以下の懲役又は二百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する。販売の目的でこれらの物を所持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至於,是否還有其他猥褻照片、性愛光碟..........等等。是結婚前、結婚後,該問的也要問。

對方第三者,既然會散播猥褻照片,難保沒有更不堪的資料、物品還在手中,在此之前、之後,不斷的曖昧、半威脅、恐嚇、要錢......等等行為的一再出現。

而婚前從事的工作...?  或墮胎多次害怕婚後易流產〈頭胎前〉? 婚前的性行為得性病,治療中以致性冷感?
.......等等?  既然他人已引動她不願意說出的「過去的事」,那想說的就讓她說出,也該放下她一直隱藏在心中隱憂,因為已經是過去了。

第三者,為騙女人上床,又拍猥褻照片以此騷擾、威脅...等的變態行為。被害者,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第三者在台灣有司法案件,要來親自來台灣騷擾,應該會有很大的顧慮。

第三者在日本如還沒有身分證,因官司問題,是否會影響取得日本身分證的問題。

第三者在日本如有身分證,想要以運動員、空手道身分揚名日本,醜聞的問題,那也要接受大眾媒體的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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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oman 發表於 2016-6-20 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尊重樓主的選擇,並祝福你們.我認識的人有一對就是一輩子同居不結婚,不生小孩.我是泛泛之輩,凡夫俗子(An ordinary people),我還是相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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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3
園區一直跪3 發表於 2016-6-20 08:0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祝福你們未來幸福、順心
事情能平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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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6-6-20 11:59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本帖最後由 入境隨俗 於 2016-6-20 12:31 編輯

凡夫俗子(An ordinary people),我還是相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1.沒有法律規範和社會共識最基本的標準.相信會更亂

共同生活.結婚登記.綁住識約定.要分手要有一定的程序.

離婚.(外遇)
需求.有的昰心理.(觀念).有的昰生理.(身體).有的昰經濟(物質)因素.

2.離婚就不能住在一起.要保持應有距離.才會有空間思考.把事情做對做好.


3.彼此都想處很常時間.都很清楚了解對方......

我們都沒那麼偉大.想的都是為自己.
為了小孩.父母都已經離婚就要各走各的路.還要綁一起.
單親對孩子........對孩子一定有影響.離婚昰不得已.孩子一樣會長大.

4.為了小孩.昰不要把婚姻走到離婚.

離婚又住在一起.傷害小孩更大.家庭氣奮也不會好.男女方已經都有都有各自想法..........才會離婚.還住在一起.只會把事情弄得更複雜.


5.會有第三者.(男.女尺度接受問題.)
旁觀的.只能給于共同譴責.聲音援住.

生活中碰到似第三著的異性機會很多.
有的人想也不敢做.有自己的家庭.未來生活考慮.(就是自己心中有一定尺度)
敢做的.沒有異性的她(他)出現.也會有其他的她(她).昰因為外遇的男或女不會放棄吸引力的外遇刺激習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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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6-6-20 15:38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ChunLei   不建議同居!!

既是離婚就不要離的不乾不淨的!!

小孩雖小!!但總有一天知道這是假象!!欺騙小孩是不對行為!!

若為了小孩考量就應當要讓他適應!!這問題!!

雖然是苦!!但短暫的苦!!卻能換得一輩子的原諒!!

若欺騙行為曝光!!哪小孩更不會聽你們的話!!

將心比心!!如同謝金燕不原諒豬哥亮差不多意思!!

家人必須共同面對問題!!而不是自私的決定!!

再者剪不斷理還亂!!這種只會增加社會風險承擔!!

說一個假設問題!!若有一天你喝茫了!!爬上她的床結果又有了!!

這怎麼辦?!有時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瓜田李下!!人就是人不是神!!

編劇能編的!!在社會上不是不可能!!誰也沒把握會不會遇上!!

你最好真的思考清楚!!

且你老婆有身分證了嗎?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提供你做為參考!!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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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330770 發表於 2016-6-20 21:36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本帖最後由 luck330770 於 2016-6-20 21:58 編輯


都二十一世紀了…到處都是不婚族…
因為在感情世界裡…一張結婚證書…它真的…不能代表什麼

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是情…無法依靠一張紙來維繫

如果是我…我一樣會和樓主做…一樣的事==>辦好離婚

因為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就隨時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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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o0611 發表於 2016-6-20 23:15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我也是基督徒  願主能保守你的人生與幸福  無論結果如何
希望你都能走出這條人生路   把一切交在主的手中吧!
逍遙客 異鄉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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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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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6-6-21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ChunLei大你好,我太久沒來了,今天突然又轉到這裡,不了解你有分享那麼多...,今天看到悲傷的分享,我感到難過,卻沒有什麼意見可以分享,但我相信命,相信緣分,我覺得只要無愧於心,好好處理會愈來愈好,祝福你順心如意。
完成了一趟的2天1夜的機車大甲行,雖然有點累但親情在一起的感覺又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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