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7-5-2 19:37 編輯
看起來.並不是這樣子的喔.
出處: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4309720595?tagCode=
二、辦理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那些要件?(共13題)
1210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那些要件?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未滿60歲,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申報時要附上其服務機構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以憑認定。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刪除,自101年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例如:105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85,000元,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05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85,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85,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財政部89年9月7日台財稅第890455918號函) 更新日期:106/03/14
在越南.岳父.母其中任一人.年所得有據可考.有達到台幣85000元的.應該不多吧.
所以個人胡思亂想了一下.認為:是否台灣政府無力考證越南岳父.母年收入.主觀印象中.越南就是個低收入國家?而且越幣在台灣的官方匯率又那麼差?故從寬考量認定.岳父母一律可申報扶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