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氣是把別人的過錯拿來懲罰自己。-靜思語-
(1)我因常來越南所以結婚全程都自辦。因我們已交往多年溝通無礙,她甚至曾數度來台旅遊,故兩邊面談均一次OK! 其實只要真心結婚,他們也無從刁難起。台辦處較沒問題,地方司法廳可能承辦員的咖啡錢難免;因你慰勞他的辛勞,他可幫你減除奔波的勞頓,(我們當時早上筆試後,原本數天後才面談,致意後即安排當天下午了!)至於是否得另送紅包?可要各憑運氣,看你碰到的是比較愛國的,還是比較愛家的官。 (2)司法廳的翻譯員不是"官",他無權決定什麼,但你不能否定他的內部關係,有些是仍得靠他指點;你的越方代辦也太爛了,既先知面談可能要第二次,就應知其中有鬼(這種事稍打聽即知門路);既然該處翻譯官有親自在"求財",那三百美金,甚或多點錢早該先送了;不但省等三個月,扣除一趟機票和花費也划算多了! (3)至於台辦處為何面談須等那麼久,又較早前困難?據移民署朋友說,那是政府的政策問題;因我們是民主國家,不能硬性規定結婚對象,又不能讓越女大舉入侵;只好"以拖待變"減少每期的"成交量",並藉抬高困難度,讓部分"有心人士"知難而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