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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事情都找縣市政府或公所賠償,賠償義務機關如果是在胡志明辦就是胡志明的台辦,如果是在河內辦就是河內的台辦,如果沒有回應,則找它們的上級機關,就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賠償義務機關,再不回應或賠償,則提訴法院。
機關公文收文後都有相對之承辦人,公務員一般都會回應民眾,如不回應任意存查,反而成為怠惰或失職之依據,至少會有行政上之懲處。所以就算是鳥事,也不可不理,後續沒有回應也不要輕放,繼續找他們的上級人事或政風單位,他們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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