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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enmao 於 2016-5-4 11:22 編輯
由於各區國稅局作法稍為不同.但要求也不會太過份
例如...
我拿一份越方驗證過的中文戶口名簿(主要要看出越婆和岳父母關係的連結)
各區國稅局承辦人..有的比較實事求是..要求更新的越方戶口名簿..
不然拿10年前的版本,萬一中途有人離世..國稅局也無法查證..
要不要認列越方父母,國稅局有權如此做,我方配合即是..
有些國稅人員會要求補新的但不用公證的越方戶口名簿..目的只是再查證最新狀況
只要合乎她們規定..大都會彈性認定文件..
大家都好做事..
我婆(今年才準備合併申報/第一次)在前幾次報稅,
國稅局也有教我們拿越南戶口名簿+去台灣公證人那自述扶養事實..花500多元,拿到一張公證書
這樣就不用匯款單據..
至於公證自述內容..為沒一定格式
表述自己有在XX年回越南,拿多少美金給父母.....(護照當年也要有出境越南紀錄)
至於是否要匯款收據....
國稅局說不用..只要岳父母和越婆的關係連結的上即可(文件上看的出名字也都符合岳父母的名字即可)
因為在台灣..我們扶養自己父母也不用舉證文件..直接扣除扶養額...
當然在越方父母方面也不用舉證(當然有些檢附會更有利/力)
建議剛結婚不久的人可以到國稅局外僑股去詢問及申報..
有時和她們熟了.比較能知道你們的狀況
在文件日後認定上就比較寬鬆..
當然也可以在前幾年申報時,正本給她們看,影本繳件
日後就直接影本送件了
在外僑股的經驗,她們人都很好,很耐心的詢問及教導...
原本我都一個人上網申報,現不知上網合併申報(女方沒自然人憑證)要如何..
可能婆去申請所得資料我匯入,用軟體報,再檢附岳父母戶口名簿.
或許要請一天假去外僑股(或一般櫃台)報吧..這樣也是可以..
補充一些..
我婆來台多年才結婚
但幾年前才知道岳父母也可以申報扶養(那時她單身求學/打工)
也可以申請追溯往前5年退稅(如果有可以退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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