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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chenge 於 2016-8-18 20:03 編輯
個人建議
1.婚宴這招千萬不要用,第1沒法律效用,無助面談,最重點是你的女友跟前夫剛離婚,你跟她交往期間算是第三者,這在台辦的交往過程書中,你要如何填寫?
2.離婚程序的證明,樓上大大有專業解答了.
3.我猜你女友不會已經有了吧,這你就要思考了,未婚生子可用dna去入戶口,然後小孩誰要照顧?要讓媽媽當黑戶嗎?還是媽媽先回越,小孩留台給家人照顧或是媽媽先帶回越南?
4.為了往後的面談,除了婚宴外,跟親戚朋友家人多合照,證明你們是相愛的,出遊的合照也要多拍保留,以利台辦面談.
5.單身證明,因為她離婚是台灣方面而已,所以越南方面也要用台辦認證過且翻譯公證經越南外交部驗證的離婚證書,去越南方面申請離婚,然後單身證明上要註記單身時間,也許文件可寄回越南處理,也許要親自去辦理,
但要問越南的法律是離婚多久?才可再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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