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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依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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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857041 發表於 2018-6-23 08: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各省越婿召募中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6-23 09:44 編輯

可憐之人必有其藉口之事?

邪惡的衣者又想到了:應該是:罪犯.不名譽人士.所以政府不給居留台灣?

出處: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 ... Node=30066&mp=1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一、依據: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二)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三)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二、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三、申請手續:向居留地服務站申請,經其受理及初審後陳報內政部移民署複審。

四、申請對象:

(一)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1.二十歲以上。

2.品行端正。

3.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4.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三)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四)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

(五)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品行端正且符合我國國家利益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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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8-6-23 13:51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spss12 發表於 2018-6-23 01:48
感謝您的回覆,看來也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請問母親來台依親一次最長能多久?

版主這題無解
因為在2012年之前 連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外配都無法依親居留
後來經過很多人一起努力抗議才剛剛修法改成在

===========================================================================================
移民法第三十ㄧ條加注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3. "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
2012的抗爭過程
後來修法通過之後! 很多新住民關注團體進ㄧ步要求
對於不可歸咎於當事人之離婚原由的外配,政府應允許其在台居留
這個訴求就得不到太多人的回應 因為很多人不太認同要保障離婚外配的居留權
2017的修法討論



所以短期內要再讓國人有共識放寬到對已成年子女的離婚外籍配偶合法依親..應該會非常困難...
而且這會牽涉到所有已成年新二代子女及很多已經拿到身分證的外配
也想要讓其父母依親來台的問題! 人數會很多..狀況會相對複雜...

最後提醒版主...要快點提醒你的越南女性朋友ㄧ件更重要的事
那就是...等到他的小孩成年之後...你的越南女性朋友延期居留的理由就不見了...
之後...他再重新申請來台灣...就不是依親居留的身分 而是"探親"的"停留簽證"身分
這兩者最大的差別除了在於..ㄧ次申請只能來台3-6個月 (有時後會只能到1個月的停留簽)
而且最重要的就是! 探親是不能合法工作的....
所以目前的唯一解法就是! ......快去找ㄧ個願意跟他結婚對象...來依親
或者存錢....然後聲請以合法勞工的身分來台工作...這樣才能繼續負擔經濟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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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zon 發表於 2018-6-23 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本帖最後由 horizon 於 2018-6-23 17:34 編輯
hhnhhnhhn 發表於 2018-6-23 13:51
版主這題無解

或者存錢....然後聲請以合法勞工的身分來台工作...這樣才能繼續負擔經濟重任.....

有身分證有戶籍的新住民家人
還需要先繳付大筆仲介費才能來台工作

政府寧願讓仲介抽頭,找外勞來台工作
卻不准新住民的家人,來台工作
真是離譜

韓國都能核發打工簽證給新住民的家人
台灣卻只發打工簽證給先進國家
這政府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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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8-6-23 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H大說的不錯!
台灣在移民法規相對是比較不友善的國家!
所以對於外籍配偶跟移工的管理都比較不友善...
上面的討論曾經提過...本來今年六月政府打算模仿韓國的打工簽證
開放越南籍配偶的家屬來台進行農業打工...但是反對的壓力太大! 後來又打退堂鼓了
目前版主女性友人比較有可能的方式是...
先找仲介進行新聘的引進...(因為越南還沒開放新聘直接聘雇...所以第一筆要給對方賺 但是年限可以只選ㄧ年)
然後續聘就走"直接聘雇"的方式....就可以免除讓仲介每三年收取6萬元的仲介費 (這是法定的金額...但是在越南可以超收到3000-7000美金不等)
加上現在可以免三年出國ㄧ次的政策...其實就是繳交第一筆的新聘仲介費...
以後找到符合資格的雇主辦理直接招聘...請雇主繳交22000+6000的登記及介紹還有服務費...
這樣就可以搞定了......(但是還是要做體檢之類ㄉ資料)
壞處就是! 版主的越南女性友人 不能隨意的找工作 只能找雇定的外勞或家庭照護工作....
給板主參考
直接聘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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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
stevelin 發表於 2018-6-23 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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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zon 發表於 2018-6-23 17:30
有身分證有戶籍的新住民家人
還需要先繳付大筆仲介費才能來台工作

事出必有因  逃跑率高  嚴格審核
一個人,異國國度,綿綿不絕的回憶,飛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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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pss12 發表於 2018-6-24 01:48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hhnhhnhhn 發表於 2018-6-23 13:51
版主這題無解
因為在2012年之前 連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外配都無法依親居留
後來經過很多人一起努力抗議才 ...

感謝詳細的回覆,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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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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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pss12 發表於 2018-6-24 0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horizon 發表於 2018-6-23 17:30
有身分證有戶籍的新住民家人
還需要先繳付大筆仲介費才能來台工作

沒錯!女性友人的妹妹嫁到韓國去,幸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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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8-6-24 02:19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移民法若不嚴格!!會產生排擠效應及社會福利減少!!

因為賺到的錢不繳稅!!還要包容所產生的小孩.髒亂.....等社會問題!!美國目前不也很頭痛!!

若新住民的家人因此是否也須連帶責任?!屆時誰是保人?韓國或許敢這樣做!!但它的配套方式!!各位網友有真的了解嗎?

不要只看一點!!需要看的是全面性問題!!

若新住民的家人在台賺不夠在台生活!!卻已有台灣小孩!!請問這小孩的教養費是由台灣福利支出嗎?還是新住民連帶保證付錢?!又或許是新住民在台的老公.老婆付錢?

且這小孩長大後回越生活!!哪豈不是台灣替別的國家養小孩?!哈哈哈!!

為何要仲介費?就因為萬一逃逸時所需要大概飛機票錢.警員.....等動員費用!!別以為監獄不用花水電.管理員....等費用!!

先破除迷思!!再者藍綠鬥爭誰會管這法令?!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有點搞笑!!

或許需要先賢們到立院陳情抗議才能推動立委諸公們去重視!!

又想到一件事!!萬一這家人有癌症或有其他疾病無法返回越南醫治!!台灣健保也會給付嗎?

台灣好有愛心!!但國人負債(心事誰人知)!!當要繳稅時又是一陣陣哀哀叫!!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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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pss12 發表於 2018-6-24 03:41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同鄉地圖
憶緣 發表於 2018-6-24 02:19
移民法若不嚴格!!會產生排擠效應及社會福利減少!!

因為賺到的錢不繳稅!!還要包容所產生的小孩.髒亂.....等 ...

您說的有道理,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

我們台灣人不能吃虧,對外國人要嚴加防範。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輕放任何一個可能會
享用台灣福利的外人...

如此一來,台灣的經濟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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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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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n 發表於 2018-6-24 06:46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spss12 發表於 2018-6-24 03:41
您說的有道理,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

我們台灣人不能吃虧,對外國人要嚴加防範。

黑工做的工作大都是補足本國人不想做的各產業的缺口,
譬如殺豬殺雞,農事....
我想過這個問題 : 請黑工誰吃虧?
老闆有便宜的工人 ---- 老闆賺到
黑工有合理的工資 ---- 黑工賺到
民眾有便宜的物價 ---- 民眾賺到
以上,雖然我不贊成逃逸或是打黑工,
但確實這些黑工撐住了台灣的低物價。

P.S. 搞不懂政府為什麼不拿那些保證人開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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