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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兩方可以自行協議就依照協議的辦理
2. 如果無法協議就會讓法官來判決!
在走進法官判決之前!法院會先派社工去你家觀察訪談!
最後判決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 大致考量的因素分成幾個...
1. 子幼從母 (一般指4-6歲以下)
2. 雙方有無獨立的經濟能力...(只要夠小孩正常吃飯上學就可以了)
3. 父母有無重大缺陷 (酗酒 家暴 毒品 混亂的交往關係)
4. 小孩的個人意願 (就是電視演的! 要讓小孩自己說出想跟爸爸還是媽媽! 這很重要)
5. 過去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誰...(包含跟小孩的互動照片啊影片啊! 家庭聯絡簿的簽名跟班親會的出席紀錄等等...)
6. 對小孩未來的撫養及照顧計畫 (包含未來主要照顧者是誰,..成長環境的提供 會不會影響對方以後的探視權)
只要按照這些方面去準備資料, 提供給社工及法官通常都可以拿到"監護權"
但是拿不拿到"監護權" 跟要不要負擔"扶養權"及"探視權"又是另外一回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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