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
83
禁止訪問
絡城小將 寫道: 木風大大安安: 318dg大大在文章裏提到的訊息是正確的,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戶籍謄本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到法院公證、外交部認證,越南政府才會承認具有國與國書信往來法律效力存在,這和大大剛去結婚時要辦「單身證明」的意思是一樣的,結婚辦一次「單身證明」,離婚辦一次「離婚事實聲明書」,這道程序辦好才代表大大在兩個國家恢復單身,但程序辦到這裡只算完成一半而已,後半段要靠大大的前妻在越南辦理認證、走流程完畢,寄一份給大大,「離婚」才算成立,大大才可能再娶越南女孩當老婆。 大大所謂「離婚協議書」不是已經具法律成效了嗎?是有的,但是指在台灣本國而已,越南方面不一定承認,去越南娶老婆兩個國家都有辦理結婚,離婚也是兩個國家都要辦離婚。 聽說,越南女孩跟台灣丈夫結婚,因不合或某種原因自己在越南法院訴請離婚,經越南法院判離成功,她就不能再嫁來台灣,只能跟越南本國人結婚,台灣丈夫不知是否一樣,給大大參考,。 大大如要再前進越南娶老婆,最好先確認與前妻離婚程序辦好了沒?為首要解決的問題、不能再拖了。 祝……順心
使用道具 舉報
1
35
102
江湖小蝦
11
78
512
拜師學藝
hoeat888 發表於 2007-8-29 15:52 你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戶籍謄本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再到法院做成5份認証.名稱為[離婚事實聲名書].法院留一 ...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2-12 07:52 , Processed in 0.21894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