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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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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餘飯後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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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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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7-12-26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唯有縮小自己,放大別人,才能走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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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警察不愧是專業人士,提供這個建議很好。不過最好還是能從源頭遏止,不要讓詐騙電話橫行成全民經驗。
警:提到ATM轉帳就要留意
『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7/12/25 04:39  吳俊陵/台北報導
偵九隊提醒,歹徒的欺騙伎倆再怎麼千變萬化,最後都要把被害人騙到ATM,因此,只要歹徒在電話中談到ATM,或用電話指示轉帳方式,就可能是詐騙集團,千萬要小心。...』
無論對方用怎樣合理、合情、駭人...的說詞,只要提到ATM,就要想起警方呼籲的這句話「千騙、萬騙、不離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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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3-14 0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心靈快樂即是極樂,心無煩惱即是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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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小弟相信這個社會好人一定比壞人多,否則連大體的穩定都將無法維持。但是隨著經濟狀況的惡化,物價上漲薪水不漲,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物慾橫流道德退化,破紀錄的事出現的頻率偏高。
例如這新聞至少在台灣算是罕聞。
更換存摺 視線要釘緊行員
世上沒有什麼天經地義的事。很多事都是發生在人們想不到,認為理所當然的地方。台灣因為曾經大力宣導不要把存摺與印鑑交給行員保管,所以應該很少人這麼做。但是換個存摺,辦點小手續,這種對行員專業上得信賴是有的。這種小手續,行員替您辦好似乎是天經地義,應該也很少人碰到行員辦錯,至於惡意欺騙,更是聞所未聞。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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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3-14 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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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老人家要特別小心。不信賴自己的子女,自己又沒唸幾本書,或眼力耳力退化,於是特別信賴親切的行員理專。卻想不到換個存摺都能有不肖行員做手腳。
欲在越南存款也要多小心。越南正拚資本主義,一樣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物慾橫流道德退化,加上越南的行員薪資更低的多,欺騙動機、可能性也許高些。而且碰上外國人,很少檢查其帳戶,那外國人的潛在風險更高。這就是為什麼瑞士銀行的國際競爭力一流的原因,瑞士銀行的國際信用讓人信服。
不過,新聞中的不肖行員,也算笨賊,實是利慾薰心。盜領客戶的存款,總有客戶會發現存款金額不對,不是嗎?如果是越南的行員碰上有錢的外國大爺,ㄠ它一兩次卷款而逃,被發現也不知是多久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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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7-25 0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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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說溜嘴闖禍? 
這則新聞告訴我們『守口如瓶』的重要。但是人們又愛講話,愛炫,愛三姑六婆,所以常常一不小心就禍從口出。特別是所有的友人都沒說,只有一人說,這人就特別尷尬。
HR的「大冒險家」就有這麼個故事。
大意如下。
企業家甲先生實在走不開,最後甲太太只好賭氣一個人跑去巴黎玩。
她從來不知道一個人玩是如此寂寞。
頂級旅館總有一流的侍者,提供一流的服務。
侍者極有技巧地找來沒落的假王子,真貴族後裔,正在念大學,天生的情人。
他們在巴黎玩的很快樂,不是俗人所想,而是真的深情脈脈。
她終於要離開,她幾乎要離婚,和這個小她一輪的愛人在一起。最後給窮情人一大筆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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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7-25 00:26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唯有縮小自己,放大別人,才能走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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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二十年後,窮小子終於在時裝界闖出點小名堂,美國人也曉得巴黎有家倪王子時裝。而甲先生成為美國最大連鎖百貨老闆。
甲先生想引進歐洲時裝,但是歐洲時裝界非常高傲,知名老店不想理他。於是甲太太想起也小有名氣的倪王子時裝。
甲先生去找倪王子商量。倪王子受寵若驚,也有疑慮,就問:「為什麼不找別人合作?」甲先生說,二十年前,我太太到巴黎旅遊,你是她的導遊。你很盡責,所以她提起你。你忘記了嗎?
倪王子皺起眉頭,苦思沉思,說:「我不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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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7-25 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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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在慶功宴上,他一眼就認出了她,徐娘半老,風韻猶存。
別人看不出含情脈脈。
他微笑著跟她說:「謝謝妳記得我。」
她回答:「謝謝你『不記得』我。」
-----------------------------
所以說:有時『不記得』比『記得』好;不說比說好;不知道比知道好;傻瓜比巧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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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8-6 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小看自己,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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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劉兆玄關切襲胸舌吻無罪等案
經過各大媒體多日的喧騰,女權相關人等的氣憤,終於驚動行政院長主動關切此案。所謂民氣可用,故不畏干涉司法獨立之嫌。
然而民氣總是對的嗎?其實民氣常常可以故意渲染、斷章取義、惡意扭曲、口耳相傳、以訛傳訛而滾雪球。
民眾很氣,襲胸舌吻怎會無罪?還好是女法官判的,否則又給極端女權主義者一個借題發揮的機會。
這是負責任的媒體,有關單位,相關學會團體對民眾的很好的教育機會,也是個別民眾很好的學習機會。
此案也可看到台灣媒體善於搧風點火,鼓動激情,斷章取義的一面。
法治社會,重在『依法判決』。而現代社會,各種法律多如牛毛,故有專家,律師吃香,外行當尊重專業,切勿輕下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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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8-6 0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成功是優點的發揮,失敗是缺點的累積。-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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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小弟自學,特去搜尋法院判決書。雖說判決書可全文轉載在此,並無所謂智財權疑慮,但全文頗長,有興趣者可自去參考。有興趣就應全文看完,切勿斷章取義,委屈法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5號
外行小弟閱後心得,祈有專業人士不吝指正!
1.『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罰金」』
這兩條差異很大,判決法官認為該案應適用後者,然而「惟本案被告行為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依罪刑法定原則,自不得另論以性騷擾防治法之罪責。」
2.所以為什麼會判無罪呢?
a「本件被告雖確有趁機出手撫摸告訴人A女胸部之行為,然並未以相類似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方法為之,僅係趁被害人不注意無法防備時而觸摸得逞,與前述刑法第224 條之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應不相符。」
這是最主要理由。因為依刑法第224 條之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卻不符合此法條之構成要件。
這就很清楚了,不是說襲胸舌吻沒關係、不犯法,而是引用法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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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8-6 03:20 | 顯示全部樓層
心靈快樂即是極樂,心無煩惱即是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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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b法官見解,認此案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不適用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問題是該案發生時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所以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也不能用後來才有的「性騷擾防治法」治罪。
c那該如何是好?法官亦知是非公理之所在,所以特別明示兩個可行辦法。其一,另引法條,另行起訴,「被告上開行為僅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款以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其二,努力去找積極證據,證明符合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
可見,法官也想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而盡其腦力在法之天平上提示了可行之道。經過媒體一再渲染,卻是斷章取義,某些偏激民眾於焉對斷案法官做出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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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8-8-6 0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太陽光大、父母恩大、君子量大、小人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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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我們從此案得到什麼教訓?
1.別輕易認為自己比專業法官明智。否則一朝上法院,吃虧還是自己。
2.別輕信記者報導、評論。
3.類似襲胸十秒案,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現在早已有了這個法。
4.但是,性騷擾告訴乃論,所以報案時,必須明確向警察表示我要告他、我要提出告訴!
5.如果鬧到警局,而被害人沒有明確提告,碰上不黯法律的員警亦未主動詢問被害人要不要提告,那麼要如何進入司法程序?想當然,就是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因為刑法是公訴罪,警察有義務主動進入司法程序下一步驟,不管你要不要告他。但是,這樣很可能敗訴,因為襲胸十秒還不是嚴重到適用強制猥褻的罪。
6.學無止境,學海無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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