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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態度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回覆: 已經有中華民國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在台工作還須要申請工作證嗎
紹洪 寫道:
有一點疑問,不知以上一句是出自何處?因為就業服務法第48條並無此段話。
另也提及:工作證係指外籍人士在台工作之證明!,
然依helen小姐之例為已經有中華民國護照......
次依護照條例第9條: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因此就個人認知helen小姐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已非屬外籍人士之身分了,
既非外籍人士自無適用上述之規定,故helen小姐應適用本國人之相關規定。
以上還請各位大大指正。
在這個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排除中共管轄地區),只要能證明你是中國人,都可以向台灣僑委會駐外單位申請『華僑』身份,也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可向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壹本『中華民國護照』(謔稱玩具護照),別以為拿這本護照就可以自由『進出』台灣,因為還欠缺台灣國民身份證字號,所以來台前必須申請人字條碼才能入境台灣,也只能在台灣停留幾個月而已,笑稱『無戶籍國民』
與在台辦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如外籍配偶)政策寬容度也相差很多
以前政策外籍配偶有華僑身份者,結婚來台且生子,只要一年不出國(未生子則要四年居留)(因為她們早有中華民國國籍,故無須放棄原居地國籍)就可申請設籍定居取得身分證。現有網友稱此項政策已改,小弟也沒求證不知政策是否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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