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樓主: ~影子~
收起左側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複製鏈接]

34

主題

390

帖子

1100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22-11-18
shiehapi 發表於 2008-10-6 1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成功是優點的發揮,失敗是缺點的累積。-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影子~ 寫道:
[quote]
發仔 寫道:
越南勞工還沒到台灣就要繳壹億貳仟萬越幣給越南仲介公司
政府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能收越南仲介的回扣
結果台灣仲介回扣3000美元以上

我們應該詛咒這些吸血鬼仲介不得好死,現世報殃及子孫


[政府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能收越南仲介的回扣]
有這條法令嗎??

是否可提供明確法條以供參考!![/quote]

她說的應該是仲介每個月從薪水裡扣掉的TWD3000......


1.91年10月1日以後入境越南籍勞工:仲介公司不得代收越南國稅,故請雇主配合勿再代扣本項費用。

2.91年9月30日以前入境越南籍勞工:經越南仲介公司授權並經外勞同意者,台灣仲介公司可代收至外勞出境止,但收取後需將越南仲介公司出具之收據交給外勞。故雇主應請仲介公司提供越南仲介公司開具之收據,若仲介公司無法提供收據者,請雇主配合勿再代扣本項費用。....


所說的法令應該是這兩條....不過觀於第2條....我相信沒有仲介會去徵求外勞同意....更不用說會開收據!!別以為仲介真的會保護旗下的外勞~~說穿了只是想壓榨外勞的錢...欺負外勞不懂法令!!位啥我會這麼說???因為我打過申訴電話~~誰說沒用.....超有用ㄉ!!!
一個人生活!愜意~一個人飽~全家溫飽!結婚之後~壓力!擔心妻兒吃不飽!告訴自己!壓力!是因為我有肩膀!我有責任!所以我願意一肩扛起這甜蜜的負擔!

13

主題

209

帖子

273

積分

拜師學藝

Rank: 4

最後登錄
2009-9-13
jaywalker_1983 發表於 2008-10-6 19:19 | 顯示全部樓層
無法承受後悔者,也無法面對自己的人生。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發仔 寫道:
越南勞工還沒到台灣就要繳壹億貳仟萬越幣給越南仲介公司
政府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能收越南仲介的回扣
結果台灣仲介回扣3000美元以上

我們應該詛咒這些吸血鬼仲介不得好死,現世報殃及子孫


是呀~老闆要負責一筆相當的數目~其實我們賺到手~只是不到一半而已~
但仲介公司卻不認為:他們賺的錢也是依我們的付出才有的~
有事情想找人幫助~他們的態度卻不理睬~認為全部錯誤都是外勞惹的禍~
:x54z::x54z: 是越南人~我值得驕傲 :x54z::x54z:

這是我的部落格

20

主題

572

帖子

1780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19-9-13
發仔 發表於 2008-10-6 23:0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影子~ 寫道:
[quote]
發仔 寫道:
越南勞工還沒到台灣就要繳壹億貳仟萬越幣給越南仲介公司
政府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能收越南仲介的回扣
結果台灣仲介回扣3000美元以上

我們應該詛咒這些吸血鬼仲介不得好死,現世報殃及子孫


[政府規定台灣仲介公司不能收越南仲介的回扣]
有這條法令嗎??

是否可提供明確法條以供參考!![/quote]
你一點都不知越勞如何被剝削

http://www.evta.gov.tw/files/12/%E5%A4%96%E5%9C%8B%E4%BB%B2%E4%BB%8B%E9%81%95%E5%8F%8D%E7%A7%81%E7%AB%8B%E5%B0%B1%E6%9C%8D%E7%AE%A1%E7%90%86%E8%A3%81%E9%87%8F%E5%9F%BA%E6%BA%96.pdf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要求、期約或收受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不正利益者。

從2005年1月禁止越南某些類外勞輸入,及台灣公司對越勞需求名額少,
粥少僧多,越勞繳給越南仲介公司費用從USD2500漲到USD7000以上
這些費用用來〝賄賂〞台灣仲介

越勞工作所得不符期望及被壓榨,不逃逸也難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85

主題

1055

帖子

1146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09-9-13
悟空大師 發表於 2008-10-6 23:1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發仔 寫道:
http://www.evta.gov.tw/files/12/%E5%A4%96%E5%9C%8B%E4%BB%B2%E4%BB%8B%E9%81%95%E5%8F%8D%E7%A7%81%E7%AB%8B%E5%B0%B1%E6%9C%8D%E7%AE%A1%E7%90%86%E8%A3%81%E9%87%8F%E5%9F%BA%E6%BA%96.pdf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要求、期約或收受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不正利益者。


台灣政府及許多民間團體是有在努力於保護 在台的外籍勞工甚至為其立法
在台灣 希望大家都能平等對待外籍勞工
台灣好的政策 好的雇主 好的協助單位很多 申訴管道也非常有用
大家在台灣一起努力 把這個部分做好~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到國際上詆毀我國台灣?

不需要吧!

58

主題

3367

帖子

5370

積分

武林新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後登錄
2013-8-1

管理員

月影 發表於 2008-10-7 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為自己找藉口逃避的人,永遠不會進步。-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其實小弟我非常認同影子大大的說法.
作者所問的那些「...嗎?」,我都有經過.
但有時候,我不禁地思考一個問題:那些號稱「人權團體」常常都會誇大一些負面消息,目的到底是真正的關懷外勞權益,還是為了慾打響自己的名稱呢?大家有沒有想過???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論人生活在哪個國度,自己是否也該尊重當地的法律規範呢?
雖然本人也是越南人,但對某某人士藉由尊重外勞人權為口號而到國際上詆毀我國台灣,本人非常反感的!

悟空大師 寫道:
上文回覆中有提及四方報的部份
小弟在此做個說明

四方報在台灣努力致力於改善越藉勞工及越藉配偶在台灣的福利及生活
小弟很是欽佩!
但是四方報不會像這位阮先生一樣 在國際上污衊台灣
且四方報裡 人才濟濟 有時雖然與某些人觀感不盡相同 卻都能接納不同的聲音 並做出回應 這種態度是值得肯定的
尤其像 本版板主 月影兄 有他這種大智慧的人在四方報服務 真是在台越南人的大幸阿~
(小弟老婆也是越南人.也是深受其惠~感恩~)


可能大師有所誤會了!
四方報張總編和小弟我本來是好朋友,因此有很多活動上都看到我去幫忙宣傳或幫忙怕照,這純粹只是念在朋友一場而協助而已,並不是四方報的員工.
雙方合作並不表示我個人理念和四方報完全相同.
其實在幕後,我和張總編常常都會發生一些爭論關於外勞逃跑及我國法令等問題.
但是...還是該尊重朋友吧!
         

58

主題

3367

帖子

5370

積分

武林新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後登錄
2013-8-1

管理員

月影 發表於 2008-10-7 00:37 | 顯示全部樓層
脾氣嘴巴不好,心地再好也不能算是好人。-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阿威 寫道:
關於這方面~就是屬於人權的方面! 要告知有反應的人權團體!

曾經我對影子這個問題也是想的非常非常的久!我想的是為什麼越南人不能自由的進來台灣!要面對種種的限制! 為什麼越南人要到台灣~被人剝削金錢和身體! 這問題我真的想的非常的久! 為什麼越南人一定要嫁到台灣~才能來台灣? 這點我也想的非常久! 總覺得台灣人就是很自私的!   


答案很簡單:為了要保護我國國民的權益啊.

台灣是個地窄人多的地方,不是像澳洲或加拿大條件來得那麼好.

如果開放外籍人士自由來台,後果可想而知...
         

21

主題

857

帖子

1744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17-8-11
 樓主| ~影子~ 發表於 2008-10-7 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發仔所提供之法條已經廢除了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之

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依據近來越南籍外籍勞工欲來台工作,於越南方面仲介公司皆會預先向其收取7000美金左右之合約金,其事實並非空穴來風。

然而;就外籍勞工而言,大部份認為是剝削。

就仲介公司而言,其為仲介工作之佣金

又外勞自願交付金錢予國外仲介公,又與仲介公司簽署契約,此契約亦屬商業行為,兩方必須依據合約內容來進行約定事項

因此;究竟兩造何方認知為正確,為各自表述吧。

縱使大家都知道我國仲介確實有從中獲得利益,此利益要如何認定為不當利益??

就前開法令規定而言,若外勞向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依據此法令條款規定與以調查,必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我國所屬境內有相關違法明確行為及證據自可認違反本法規定,然而若外勞交付款項係於國外所形成之行為,’並非屬我國法律所管轄,縱使國外仲介公司確實有交付任何金錢予我國仲介公司,其行為不外乎公司與公司間商業間之行為,其所交付金錢如何認定是某外勞所交付??要認其為違反本法規定?? 恐怕很難!!

另外;類似合約若有金錢糾紛,亦屬不告不理。若外勞於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自行舉證,但若是外勞係於國外交付合約金予國外仲介公司,非屬我國法律所管轄,於我國法律亦無從審理。

又退萬步言之;外勞若不交付合約金予國外仲介公司,國外仲介公司會幫其辦理至國外工作事宜嗎?? 我想;鮮少有人開公司做生意是做慈善事業吧!!


縱上述本人看法,並非本人欲替仲介說好話,本人並不喜歡仲介,畢竟仲介公司為了賺錢,大部份會鼓勵雇主聘用外勞,利用一些手段與方法與雇主達成雙贏,如此只會繼續壓榨本國勞工的生存環境,對我國勞工而言;並非好現象。
但若政府限制我國仲介的發展,我想外勞來台工作的機會可能也會變少了。而且對我國產業與外勞間之生態恐怕又將有所改變,是好是壞很難斷定。

因此結論就是:道高一尺,魔高ㄧ丈罷了!

很像有點離題了,不過還是藉本主題提出一些論述,僅供參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58

主題

3367

帖子

5370

積分

武林新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後登錄
2013-8-1

管理員

月影 發表於 2008-10-7 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吃苦了苦、苦盡甘來;享福了福、福盡悲來。-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星之痕 寫道:
最好的辦法就是外勞都不要來......

我最認同這句話^^.....雖然我的另一半是外勞....但說真的...以現在勞基法所訂定基本工資~~再加上加班等等....努力工作一個月最少也有3萬多的薪水....目前台灣有多少外勞???佔走了多少缺額??以現在的景氣狀況來說~~~年輕人可能對工作會有許多要求~~但是問問那些中年失業的人~~薪水3萬多我想會擠破頭~~


這樣說也不對!因為很多外勞從事的工作本國勞工都不願意做的.

就算底薪及加班費都比外勞高許多,但:
- 本國勞工會願意做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看護工嗎?
- 有人會願意配合公司加班每天五小時以上嗎?
- 勞累,安葬,危險的工作(3K)現在有幾個本國勞工願意去做呢?

這些,外國朋友都很樂意配合.如果沒有他們的幫忙,相信我國經濟會比現在更糟糕的.
         

20

主題

572

帖子

1780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19-9-13
發仔 發表於 2008-10-7 01:3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影子~ 寫道:
發仔所提供之法條已經廢除了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之

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依據近來越南籍外籍勞工欲來台工作,於越南方面仲介公司皆會預先向其收取7000美金左右之合約金,其事實並非空穴來風。

然而;就外籍勞工而言,大部份認為是剝削。

就仲介公司而言,其為仲介工作之佣金

又外勞自願交付金錢予國外仲介公,又與仲介公司簽署契約,此契約亦屬商業行為,兩方必須依據合約內容來進行約定事項

因此;究竟兩造何方認知為正確,為各自表述吧。

縱使大家都知道我國仲介確實有從中獲得利益,此利益要如何認定為不當利益??

就前開法令規定而言,若外勞向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依據此法令條款規定與以調查,必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我國所屬境內有相關違法明確行為及證據自可認違反本法規定,然而若外勞交付款項係於國外所形成之行為,’並非屬我國法律所管轄,縱使國外仲介公司確實有交付任何金錢予我國仲介公司,其行為不外乎公司與公司間商業間之行為,其所交付金錢如何認定是某外勞所交付??要認其為違反本法規定?? 恐怕很難!!

另外;類似合約若有金錢糾紛,亦屬不告不理。若外勞於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自行舉證,但若是外勞係於國外交付合約金予國外仲介公司,非屬我國法律所管轄,於我國法律亦無從審理。

又退萬步言之;外勞若不交付合約金予國外仲介公司,國外仲介公司會幫其辦理至國外工作事宜嗎?? 我想;鮮少有人開公司做生意是做慈善事業吧!!


縱上述本人看法,並非本人欲替仲介說好話,本人並不喜歡仲介,畢竟仲介公司為了賺錢,大部份會鼓勵雇主聘用外勞,利用一些手段與方法與雇主達成雙贏,如此只會繼續壓榨本國勞工的生存環境,對我國勞工而言;並非好現象。
但若政府限制我國仲介的發展,我想外勞來台工作的機會可能也會變少了。而且對我國產業與外勞間之生態恐怕又將有所改變,是好是壞很難斷定。

因此結論就是:道高一尺,魔高ㄧ丈罷了!

很像有點離題了,不過還是藉本主題提出一些論述,僅供參考!!

ㄚ蘭兄呀
哪有廢除?還是熱騰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勞職外字第○九三○二○二三八二號

[size=medium](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http://laws.cla.gov.tw/Chi/FLAW/PrintFlaw02.asp?lsid=FL029076&ldate=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要求、期約或收受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不正利益者。

仲介厚言無齒歪曲法令

這是[size=medium]行政法規,哪有牽涉到地域管轄權的問題
只要主管機關認定即可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85

主題

1055

帖子

1146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09-9-13
悟空大師 發表於 2008-10-7 01:4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小看自己,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靜思語-

回覆: 要尊重外勞人權,就可以詆毀我國台灣?

[size=medium]月影大哥 果然是大智慧之人
或許本篇文章 小弟只是略盡小國民 保護國家的小感文
像發仔兄 及一些大大所關心的議題 小弟才疏學淺 無法一一回答
也感謝 月影大哥替大家解惑

但是就像123 及發仔兄所提 不管是本藉或外籍勞工的保護及照顧 在政策上及法令上 台灣政府及人民仍需做努力的 畢竟勞工是弱勢的一群且大都從事危險的工作 就像月影大哥說的 這些基層的勞工(本國與外籍)對台灣的經濟貢獻不容抹滅

也希望阮先生能聽聽台灣人的聲音 . 努力保護越藉勞工之時 別忘了台灣政府及人民還是相當照顧越藉勞工的!大家一起努力!

至於利用此事 打響個人國際聲望!污衊台灣之事.就不必了.這麼做是背叛台灣所有協助阮先生及協助越藉勞工的台灣善良人民最大的傷害!無助於幫助越藉勞工之福祉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1-23 20:31 , Processed in 0.18997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