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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爭的是一口氣』
delonyean 大 爭得不僅是自身權益,也是在做「前人種樹」的工作。
您的案件絕非個例,我的情況極類似,相信之前往後相似的案例亦不在少數,
只是大多有阿Q的心態,缺乏如閣下般據理力爭、衝鋒陷陣的精神!
我們辦理的時間差不多,我跟此女亦是熟識,會辦結婚只是圖方便相處,(之前她數度來台
辦的"觀光簽證"比較麻煩,且每次僅兩週期限;有次隔月又想來,台辦處差點不放行。)
最近我們常住越南,乃得空進行結婚面談的大工程。
她並不急於住台灣,也沒打算歸化台籍。故我們面談過後(只有"停留簽證"),原希望等適當時間
才順道回台辦"居留簽證",結果亦被「趕鴨子上架」了!
結果是>>我們被迫在短期限內,專程回台辦理"居留簽證"(此政府應訂較彈性的便民辦法),
卻因一小疏失而白跑一趟(這件事台辦處亦有疏於審閱的責任),---(另文有提及)
至今未辦妥。>>>『大有為政府』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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