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問一下各位看倌: 1.假如外勞搶了一項你的重要資產,你會不會告他? 2.假如外勞開車撞傷你了,你會不會告他? 3.假如外勞打的你頭破血流,你會不會告他? 按常理很少人會考慮外勞如果逃到國外還要跨海興訟,麻煩, 算了,自己看看醫生包紮包紮,東西送他好了, 外勞和你共享「配偶」,姑且不論這個配偶你以後還要不要,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難得有人可以心胸寬大,慈悲為懷,放他逍遙, 宗教是淨化人心,本人也是佛法初學者, 宗教勸人向善,可是部分人士似無法藉由宗教規勸,是故方有「法律」這項東西, 「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左臉,你要連右臉也要給他打」,請捫心自問多少人能做得到? 「興訟」雖然不能確保失物能否失而復得,但似乎是一項正常的防衛動作, 本人並非鼓吹以「興訟」來當武器,攻擊他人, 而是視為必要時之「防禦」工具,保護自己。 本案「興訟」成功真的不能怎樣,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該外勞要再入境台灣撈金(或女人),除非偷渡別無他法, 這樣的懲罰,其實就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