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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台越離婚率高,越婿本身的問題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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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4-12-1 0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地上種了菜,就不易長草;心中有善,就不易生惡。-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4-12-1 08:28 編輯
ryansu 發表於 2014-11-30 22:44
我只能說尊重對方吧

對面的鄰居常常打她越南老婆..打到離家


昨天下午我太太去參加大園區的外配上課, 因為早上我們去了一趟八里, 中午過後一回家我躺著就懶的起來了, 太太去上完課後把講義拿給我看, 又說今天20幾個去參加, 嗯!!! (上次才10個 ), 仔細看完講義的內容, 原來今天是請律師來教: 婚姻中的權利。 難怪參加的人這麼踴躍阿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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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4-12-1 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4-12-1 09:36 編輯
ryansu 發表於 2014-11-30 22:44
我只能說尊重對方吧

對面的鄰居常常打她越南老婆..打到離家


「這不是戰爭!」
這是一場拳頭對剪刀的比賽,夫妻關係若發展的這個地步,
那種婚姻家庭也是相當可悲的!

雖然在「剪刀、石頭、布」的遊戲中,拳頭(石頭)都是贏剪刀的,
但在真實的男女對抗下,最後贏的還是剪刀!(還是保留命根子重要)

夫妻間的爭吵反目,外人是很難去判定到底誰是誰非的。
有位朋友本來是疼老婆出名的,後來卻打起老婆像在打共匪,
外人百思不解,直到有天他在醉後才吐露出埋藏在內心的苦楚,
原來他在無意中發現摯愛的老婆竟然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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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發表於 2014-12-1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無法承受後悔者,也無法面對自己的人生。
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12-1 11:51 編輯

鹿死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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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4-12-3 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小隆 於 2014-12-3 10:39 編輯

籌10萬救娘家 越娘甘被拐當性奴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35814


有些娘家都以為女兒在台灣很好過.賺錢多
就大肆借款揮霍.享福

哪知女兒在台灣[要哭沒眼淚]......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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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4-12-3 16:32 | 顯示全部樓層
做該做的事是智慧,做不該做的事是愚痴。-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4-12-3 16:39 編輯


寫了好多也刪了好多, 這問題怎麼講都不對, 回歸原點吧! 還是越家為什麼要去借這些錢來讓女兒"想辦法"處理。再說若是丈夫相信太太, 願意讓太太出去工作, 也就沒有這種偷偷打工然後被威脅的情事發生。又說, 這世界上就是有這種壞男人, 趁人之危, 名義上是提供幫助, 實際上卻是想用錢包養, 可悲的是自己做壞事的經驗不足, 在涉世未深情況下不知"人妻有毒"的道理, 終究還是吃上通姦的官司(不值得同情)。許多的錯誤加在一起就變成大錯了, 自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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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6-6-3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用心,但不要操心。
外配離婚後居留制度不合理 監委促修法
http://udn.com/news/story/1/1735479

........

監委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未修法之前,外籍配偶若與我國人離婚,依法是不得繼續在台居留,96年12月26日修正通過該法第31條第4項規定,放寬離婚後的外籍配偶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可繼續在台居留,但是許多外籍配偶取得子女監護權困難重重、備受刁難,甚至付出了高昂的金錢代價,苦不堪言。縱然離婚後的外籍配偶好不容易取得子女的監護權或因為有未成年子女,能夠繼續留在台灣,但是在孩子成年時,若還未歸化我國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權,就得離境,被迫與子女分離,極不合理,目前已開始有具體案例發生,未來勢必會逐漸增加。內政部及移民署應正視上述問題,持續推動修法工作並採取補救措施,以符合人倫與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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虯髯客 發表於 2016-6-3 12:00 | 顯示全部樓層
吃苦了苦、苦盡甘來;享福了福、福盡悲來。-靜思語-
小隆 發表於 2016-6-3 11:30
外配離婚後居留制度不合理 監委促修法
http://udn.com/news/story/1/1735479

本來就要這樣做,
連還沒拿到身份證的外配離婚,監委都認為有特殊情況可不須離境,
更何況已有身份證的外配離婚,怎麼可以把人家趕離境,
前幾日有某會員說,外配不論有沒有身份證,只要離婚一律趕出境,
這想法荒謬至極,
監委一定會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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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cool 發表於 2016-6-3 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太陽光大、父母恩大、君子量大、小人氣大。
有關'監委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未修法之前,外籍配偶若與我國人離婚,依法是不得繼續在台居留............" :
現在拿身分證,如果是越籍,大約只要三年左右,不是太久,也合理
如果三年內老公發現越籍老婆嫁來台灣另有目的,並非真心,導致離婚,在未取得身分證前,本來就應該離境,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是有誰拿到,是由法官定奪,
不是網路上的你我可以插手的,至於很多小孩被越籍母親拋棄不要的,這些小孩的處境你又有幫這些小孩講話嗎?這些小孩的人權又在哪?被指愛台灣身分證卻不愛
自己親生小孩的母親拋棄,情何以堪?

難道離婚時,沒有拿到身分證卻依然可以居留台灣是合理的嗎?這樣對那些安分守法的越籍妻子又公平嗎?反正離婚時若尚未取得身分證卻依然可以
永久居留台灣,那五年取得永久居留證的政策是否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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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4
onlycool 發表於 2016-6-3 18: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補充:

跨國婚姻本來就不易,挑選老公時就應該要睜大眼睛,不是挑到老公時,嫁來台灣才向老公挖金挖礦,不斷製造爭吵原因,台越婚姻的家暴事件比較高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是短時間認識的居多,有時女生嫁來台灣,才把真實的面貌呈現,例如故意外遇,導致老公面子掛不住而引起的家庭糾紛,不是每件事都是台灣男生的錯,
當然打人或家暴就是不對,但是你知道內幕嗎?

真實案例:說好在台省一點,將來過年過節拿個台幣數萬~十萬給越家修繕家中房子,越女嫁來台灣後,明明老公已送手機給岳父岳母,老讓老婆可以在台灣用
通訊軟體打回去,結果越女來台吵說為何不給打國際電話?不斷與老公爭吵,明明已可以用LINE,卻要吵的打國際電話,而且老公隱忍下來給她打國際點話,
但女方還是講老公的壞話,而且導致老公生氣而已,但好笑的事情發生了,越籍老婆竟做勢要打老公,老公記得已有很多前輩的故事了,"越籍老婆會故意
激怒老公引起家暴,然後報警",還好該名台籍老公修養好,不但沒有還手,還好好的問說為何要做勢打老公!

大家看到的都是新聞的表面,卻不知是台籍老公被騙在先,即便動手家暴不對,但事出必有因,
我聲明:我也反對家暴
但越女對男生家暴的也有,家暴有很多形式,包含夜晚狂叫亂吼(聲音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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虯髯客 發表於 2016-6-3 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吃苦了苦、苦盡甘來;享福了福、福盡悲來。-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虯髯客 於 2016-6-3 18:26 編輯
onlycool 發表於 2016-6-3 18:03
有關'監委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未修法之前,外籍配偶若與我國人離婚,依法是不得繼續在台居留........... ...


光只同情越配小孩,沒同情台籍配偶的小孩,
這樣好像也不公平喔,
我是這樣建議比較公平啦:
在台灣境內,凡棄小孩於不顧之母親,不論原始國籍為台籍或其他國籍,一律撤消其中華民國籍並驅逐出境,無中華民國籍者,直接驅逐出境之。
聰明的諸君覺得可行嗎?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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