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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t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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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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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憶緣 發表於 2016-1-13 19:58
雖有戶籍!!

但未完成移民法程序!!

哦   說真的我越來越迷糊你的發言了    請問為什麼要移民法
小孩在台出生   透過法院拿到監護權    經過戶政入戶口    要完成甚麼移民法?

再來我是詢問    女方為什麼不能依上述法律    可依親小孩來台     我沒說這法律有問題啊
只是讓懂法律的人替我解釋一下    移民署是基於哪種立點    我也說了移民署是認為不能有先例阿
我有不同意依法辦理阿     我問的都只是法令上問題吧

再來雙方情形法院    戶政   移民署都清楚來龍去脈   如何詐騙    請問詐騙哪一點?
所有資料卻切無誤    包含法院判決書   監護權官司    出生證明    DNA鑑定書    又是哪件違造文書

雙方跟小孩都付健保費    有健保卡    使用者付費    如何浪費醫療資源
10年女方每年繳所得稅    又為什麼不能使用她的權利

大大你說的我完全看不懂你要表達甚麼   再者跟我發問的好像又沒有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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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6-1-13 20:2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小隆 發表於 2016-1-13 18:14
不是說您太太啦

是說阿健說的那位越配

這是隆哥之前分享過的新聞,我得憑記憶找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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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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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6-1-13 20:39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阿健 發表於 2016-1-13 20:29
這是隆哥之前分享過的新聞,我得憑記憶找一下了。

是啊~~看太多真的有些都忘了
不用找啦.應該也是有些與現有法律衝突才會如此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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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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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各位大大   我不知道我發問的問題是有違法    或是違反板規
我只是就狀況描述    來詢問法律上見解    因為不懂才問
那我內容上並沒有詐欺    偽造文書相關一詞    是不是可以就問題給我見解
如果說我的文真的有違反板規     再請告知我一聲
請不要在我發問狀況     添加並不屬於我說的內容
不了解的或是哪裡不清楚    可以問    我會盡量補充上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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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花 發表於 2016-1-13 21: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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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苦花 於 2016-1-13 21:04 編輯
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0:41
各位大大   我不知道我發問的問題是有違法    或是違反板規
我只是就狀況描述    來詢問法律上見解    因為 ...


唉呀!
要說如果有敘述不清楚的地方,請各位網友提醒,我會儘快補上去。(如果說無心,聽有意時候,要有禮貌。面談要有禮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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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1: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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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花 發表於 2016-1-13 21:03
唉呀!
要說如果有敘述不清楚的地方,請各位網友提醒,我會儘快補上去。(如果說無心,聽有意時候,要有 ...

哈哈    我說話沒那麼多文學修養    謝謝
幫我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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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6-1-13 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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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0:21
哦   說真的我越來越迷糊你的發言了    請問為什麼要移民法
小孩在台出生   透過法院拿到監護權    經過 ...

哈哈哈!!你的問題!!沒說清楚!!再者之前的發言也沒看!!

但確定的事!!

沒走完婚姻程序!!女方就沒權利移民!!

因為移民法規定的!!

雖有監護權!!卻不適用移民權!!

既要移民就得符合法規!!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女方就是要符合移民法!!懂嗎?

法令是死的!!

就算非婚子女!!雖是台灣出生.監護權屬女方!!且也能歸化越南籍!!又為何一定要台灣呢?所以背後可議!!海外生子比比皆是!!又不一定

生活在台灣?!對吧!!

但還是要搬出移民法!!

移民法沒規定這一條文!!也就是說依法無法執行你說要求可移民!!

再者這問題你應該去問立委是否增修條文!!給予執行官署有法可依!!

若無法可依!!請問你要移民署瀆職或背信?

既要說到法令!!你也不能怪法令無情!!別太強求!!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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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t010203 發表於 2016-1-13 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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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6-1-13 21:10
哈哈哈!!你的問題!!沒說清楚!!再者之前的發言也沒看!!

但確定的事!!

喔喔謝謝^^    因為我只是大概說一下     所以造成你誤會

我也知道有很多問題存在    我只是在移民署跟我談的法律條文中

找相關條文來確認一下     事情是否有別種轉圜

找官員    我沒那本事     詢問   就只是我能做的事情

就法談法    只是要找出說出道理的法    所以我才會問    先例

就法   依法可依親     就法論法   非婚生子女    也有前例可以依親

雖然最後非婚生子女    因為前夫控告    打否認親子關西之訴    遭除籍

但是還是造成法院判決上的前例    我只是在想所有的前例   在依法的狀況下

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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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chi 發表於 2016-1-13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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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ungchi 於 2016-1-14 00:27 編輯

婚姻是兩人在自由意識下,同意共組家庭,也是一個基本社會組織,對於社會安定、延續社會、男女關係、婚姻制度.....都很重要。所以政府有權力跟義務維持、保障、限制、立法、執行....

外國人,不是台灣政府,世界各國政府管的到、可以管、也不方便管的。所以權利與義務,自然可以給於外國人的權力限制特別多。

台灣是婚姻登記制,經合乎程序後登記,在法律上、道德上、生活上....就會發生許多的效力,權利與義務,限制與保障.......得、喪、變、更等。

婚姻關係而因離婚或一方死亡。都不是社會、政府所樂見的。因組織家庭後才發生的事,會有一些家庭的社會問題存在,有些事情還是要保障或解決的方式,避免爭議性、人權、親情....,而有另訂法條或但書規定........

但沒結婚,婚姻未合法化,雙方未同意共組家庭。A女如樓主所說的個案,B女因一夜情生子,C女因性交易而意外生子,D女....,E女.........。原因為何,政府基本上不好管太多,也很難管太多,限制太多。又不能像古代什麼浸豬籠、什麼......。自然不能以有婚姻關係之後來同等對待、保障。

因為是外國人所以限制特別多。應該換個角度說,重要的事,政府沒有給於外國人的權力,外國人就不能享有該有的權力。〈不是單指台灣政府而已,各國比的是誰對外國人比較友善。〉

法律未授權〈或有爭議〉給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行使權利,自然不能逾越權利,由主管機關自行認定。那是立法的權力或是司法的權力。


如樓主所談到的:「法令規定 , 男女雙方結婚後,  女方入台戶籍是依親男方。如果男方死亡或是離婚   如有小孩  女方可以依親小孩在台居留  甚至也可以辦理身分證 。」
法令規定要有結婚,女方才可入台依親。「但」男方死亡或是離婚,如有小孩,女方可以依親在台居留,甚至也可以辦理身分證。
並沒有包括「未婚」的要件。
法律的規定是要適用相同類似之人、事、物,不是只要適用一個人而已。那要個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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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 發表於 2016-1-14 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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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好,您的問題建議寫移民屬長信箱循問,這裡您找不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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