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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c-taiwan.org/vn/post/4612.html
張貼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9-26)
越方文件如:死亡證明書等,均須經越南所屬司法廳及越南外交部驗證。
中/越文本死亡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中/越文戶口名簿正影本各乙份
中/越文出生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父母及配偶送件請提出關係證明之文件正影本各乙份(如: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不需驗證)。若非國內家屬親自辦理,請被授權人繳交經當地政府驗證之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授權人身份證件影本。
死者身分證影本乙份。
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含越南電話,以供補件、聯絡之用)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親自簽名。
除基本要件外,本處必要時將依個案要求當事人提出其他必要證明文件併供審核。因越南郵政效率尚待提高,故本處無郵寄服務、亦無文件中/越文翻譯服務,有關翻譯服務敬請向越南各省市所屬司法廳洽詢。
費用: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份計算。一般件15美元,須2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三取件);提辦件5美元,須1個工作天,若需要增加1份影本,則每份各依照前述收費再加付50%(其中不滿1美元部分,請以等值越幣繳交)。另倘因申請人之請求停止申請案之執行或可歸責申請人之理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收費不予退還。
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國定假日除外)
收件:早上8:30至12:00
取件:下午14:00 至16:00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地址、電話與傳真:
5F, HITC Building, No.239 Xuan Thuy Street,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Tel:84-4-38335502~4;分機:130 Fax:84-4-3833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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