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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runt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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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 關於逃逸兩次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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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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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2
苦花 發表於 2017-7-24 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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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苦花 於 2017-7-24 21:26 編輯

第二次來的方式是不是有涉及偽造文書?而且2015年還可以這樣搞的真沒聽過!過機場海關不是有看眼睛還是按指紋的?
如果涉及身份變更,可能不是關在收容所個一陣子就回的去了,好像有刑期的問題…**
只在新聞看過坐桶子的,還沒看過這樣的,樓主兄問清楚點…



樓主兄的第十條是不是拷貝錯了?

       
第十條  觸犯我國刑事法規,經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免刑、緩刑、緩起訴處分或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以外之不起訴處分之外國人,因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且育有與配偶所生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者,得不予禁止入國或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護照之外國人,因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且育有與配偶所生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者,得申請縮短禁止入國期間為二年。
配偶或父母為有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之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合法居留之無戶籍國民)或在臺灣地區合法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以下簡稱永久居留者),得申請禁止入國期間減半計算。但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之刑確定者,不適用之。
外國人經依本法禁止入國,將使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父母或親生子女,造成生活上極度困難情形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樓主兄拷貝的是第十一條,可能不適用……

前述”問清楚”指的是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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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857041 + 30 + 60 + 80 早日坦白自首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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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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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小雄 發表於 2017-7-24 23:0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若兩人真是同心,那麼時間就不是問題了
既已決定結婚,那麼請她早點回去,逾期越久越不利,該辦的結婚程序按步就班完成,其他就等解禁就可來台,現在連岳父母逾期想再來台都一樣要管制
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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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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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Dingoman 發表於 2017-7-25 00: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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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如果這就是"真愛",時間就不是問題了.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時間剛好可以考驗愛情的真實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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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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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8
 樓主| kruntome 發表於 2017-7-25 08: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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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857041 發表於 2017-7-25 08:05
外勞假結婚真依親 越籍最多   
2013/04/19 10:35   

謝謝大大的提醒, 一開始我當然也非常提醒自己這個問題, 要小心被騙

但經過多次觀察與見面(與她在台家人), 每天的視訊聯繫, 在感情上我自己是已經確定真實性了

即使婚後, 金錢也是各自管理, 她也希望有寶寶, 又或我可晚點幫她申請身分證來驗證 (當然這都只是一些手段而非必要)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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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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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p8857041 發表於 2017-7-25 08:1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7-7-25 10:59 編輯

站上的通過案例:

http://seeviet.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707

外勞假結婚真依親 越籍最多 :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3.04.18 03:09 pm  
  
不少逃逸外勞透過假結婚與依親等方式,轉換身分變成二度移民,形成簽證業務的重大挑戰。外交部指出,到越南代表處辦理結婚面談的越籍人士,近40%是在台非法逃逸勞工,歸化我國國籍後,隨即與國人離婚,再以依親之名引進外籍原配偶,形成二度移民的不良現象。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今天邀請外交部、移民署,針對外籍人士來台簽證核發提出報告,外交部次長石定指出,自民國80年起,外籍人士以結婚為由,申請來台依親案件逐漸增加,衍生不良現象,其中,不少逃逸外勞或遭到管制入境的外國人,假藉結婚依親,解除管制。外交部表示,最嚴重的越南籍,次嚴重的是印尼。

石定說,已歸化國籍的外配隨即與國人離婚,再以依親事由引進外籍原配,譬如原籍越南的配偶取得我國國籍,初次設籍後,快則數天,慢則一年半載,隨即與國人離婚與越籍前夫、前男(女)友,或是在台逃逸外勞結婚,再以合法程序取得我國國籍,形成二度移民。

他表示,特定國家常出現的簽證問題,包括假藉商展、國際會議比賽等活動來台後,逾期滯留,警方屢屢查獲奈及利亞、尼泊爾等人士涉及,民國101年10 月,奈及利亞柔道協會應邀來台參賽,逾期滯留,部分被查獲非法工作。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建議提高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刑責,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同意。

出處: 外勞假結婚真依親 越籍最多 -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5272/4950768#ixzz4nnpjLh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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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i 發表於 2017-7-25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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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您的這條路並不好走,還是祝福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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