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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各位大哥...感覺台辦處自從改為一對一面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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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ELEC 發表於 2007-2-2 02:5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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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哥大姐們好啊!
一次瀏覽本站是去年四月份,之後有上網就會來看看,對於一直沒有給你們請安真對不住;今天看了幼稚園生的帖忍不住要上來給他推一個;因此才註冊了...
小弟去年排到面談,很不幸的沒有通過,其中有些問題男女雙方沒有一致也有關係;但是面試官傲慢的態度讓我感覺很不舒服,而且是非常不舒服,這些官員不是我們台灣納稅人養的嗎,怎麼在越南像個土皇帝似的,沒人管
是不是?我決定不要再受這種侮辱,所以就沒再排約了;花錢花時間不要緊,要緊的是政府對越南娶妻的日趨嚴苛,於是小弟對政府當然不爽加失望啦!老婆不能過來那我過去可以吧;善惡總有報,我等著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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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發表於 2007-2-2 07: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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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 寫道:

幼稚園生, 你夠了吧, 大家發表各自的看法, 只是和您看法不一樣, 你憑什麼指責人家!?

老是貼些沒營養的報紙! 不然就是貼些置入性行銷的報導,多次回文都文不對題,

不然就是越扯越遠, 顧左右而言它, 希望幼稚園生自己好好想想, 不要再浪費網站資源, 真要貼報導,

可否貼連結就好, 有興趣的人自己會去點, 好嗎?

唉, 算了, 這網站......我潛水好了!


------------------

[size=small]呵呵..潛水不好啦!
冬天潛水冷颼颼...(潛水=被擊沈?)

春天認為:
幼稚園生 大大..所見所言,是很多人所忽略的看法,很不錯呀!

沒有像 野火大大 您所說的這麼不堪呀?
野火大大..您有成見喔?
=============
趕快燒出一把火ㄟ?繼續燒...繼續燒...不要潛水認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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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en 發表於 2007-2-2 08:3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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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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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野火燒不燼

遊雲的部落格~王子與公主的城堡 ← 有到海防市歡迎來泡茶! :-D :-) :lo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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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奴 發表於 2007-2-2 09: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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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而論.管制門戶確有其必要.然民主的可貴在於平等.自由!而我輩與越女之婚姻一向被歧視何來平等?結婚還需面談(就算要...也是岳父母對我的面談)豈不是剝奪我結婚的自由?若是更名為:依親居留面談.那小弟勉強可以接受.但就法論法.法律的精神在於公平.正義!以幾位大大所言:為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有時必須犧牲部分人的權益.無法做到絕對的公平.這點小弟十分同意.也認為這是不得不的必要措施.但無法做到絕對公平.對這被犧牲的人就必須要謹慎的遵守程序正義.如之前小弟所說:某人殺人.也需三審定讞.才能定罪.才能稱之為殺人犯.一步一步的司法程序就是保障人權的程序正義.然面談制度只憑一人之自由心證.並無真憑實據且判定後不容申訴.沒了公平.更無程序正義可言.此政令如何令人心服?惡法依法.至少上還有法律依據.更可惡的是.沒有程序正義的政令違背了法律精神.台辦處卻還大言不慚的說:為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大多數人權益!厚顏如此.無恥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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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 發表於 2007-2-2 10: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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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997年結婚的...當時的制度:

1.面談先排6個月

2.1對1的面談(會不會過未知數)

3.老婆來台第一次6個月一定要回去越南

4.老婆在台住滿一年在可申請外僑居留證

5.老婆護照上的簽證蓋(未經許可不得工作)要工作除非拿到身分證

6.要加入健保必須拿到身分證


當時的制度是哪麼嚴苛,也是有人去娶越娘,遊戲規則是這麼訂要娶越

娘就遵守遊戲規則,所以....現在只要過面談這關後一切都海闊天空,

本人認為現在制度還算合理啦!~~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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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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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阿台 發表於 2007-2-2 21: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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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令都不合宜: 例如拿雙重國籍的人, 不必繳納健保費, 自由自在在歐美國家享福. 但是, 只要他們想省醫藥費, 只要回台灣補繳健保費, 就可以回台灣卡健保的油.

因為看到這個法律不合理, 所以, 我和幾個朋友一直寫信到健保局抗議.現在總算修訂為: 要保人停留在台灣的時間 必須納入健保考慮範圍.

幼稚園大大如果這麼生氣, 應該正面地去跟有關單位反映, 抗議. 要不然上街遊行. 而不是在這裡把大家弄得很生氣, 又很幹台辦處, 卻於事無補. 生氣傷身哩,大大.

大家好不容易有點時間, 有點錢娶個老婆回來安家. 本來就該快快樂樂的呀

不要這麼不開心吧,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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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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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台 發表於 2007-2-2 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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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大哥

您看您對努力大哥說的這句話 "您這麼努力,要是不過,才真是奇怪"http://seeviet.net/bbs/viewthread.php?tid=2839&forum=4, 會不會讓努力大哥心裡開始對台辦處不舒服呢?

面談又不保證一定通過. 這裡有哪個人準備面談的時候不夠努力? 大家都很努力, 可是一定會有些人不通過.

不通過的理由,有可能是台辦處的人故意刁難, 也有可能是我們自己準備不周全, 也有可能是其他的問題.  努力大哥很努力, 可是通過不通過, 跟他的努力又不一定有關.

不過, 我的理解能力可能有問題, 可能誤會您的意思. 如果誤會了, 請原諒喔. 而且我沒有否定努力大哥的努力的意思. 我只是要說, 不通過的原因很多啦, 不會只是台辦處的問題.

您如果覺得台辦處很有問題, 應該立即向有關單位檢舉. 如果是法令出問題, 那就大家一起努力把法令修改了.

我們可以去跟立委反應啊. 已經快要選舉了, 他們應該不會不理我們的陳情吧.

總之, 積極的作為, 比消極的生氣還有益健康喔.

台灣有些媒體, 好像非要把好好的心臟氣出病來才甘心.

喔喔, 我家那個在怪我多事了.....幼稚園大哥, 請原諒我又多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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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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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7-2-5 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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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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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
首先感謝ELEC 兄的支持。小弟也很想知道台灣的婦女同胞對面談過程的傲慢無禮能否接受?當面談官問她們內褲的顏色時,她們會不會感到遭受到很大的侮辱?台灣的男人們也可以接受這樣的問題嗎?這算不算替外交處境艱難的台灣鬧了很大的笑話?
還是台灣人就是這麼自私,不管用什麼方法,只要阻絕外人來「搶」資源都無所謂?為甚麼不多想想人家的貢獻?
小弟希望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不是這樣心胸狹隘的。終有一天,台灣的正面力量會明顯大過負面力量,小弟對台灣還是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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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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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7-2-5 13: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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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 寫道:
本人是1997年結婚的...當時的制度:

1.面談先排6個月

2.1對1的面談(會不會過未知數)

3.老婆來台第一次6個月一定要回去越南

4.老婆在台住滿一年在可申請外僑居留證

5.老婆護照上的簽證蓋(未經許可不得工作)要工作除非拿到身分證

6.要加入健保必須拿到身分證


當時的制度是哪麼嚴苛,也是有人去娶越娘,遊戲規則是這麼訂要娶越

娘就遵守遊戲規則,所以....現在只要過面談這關後一切都海闊天空,

本人認為現在制度還算合理啦!~~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本人是1997年結婚的...當時的制度」我不清楚當時的制度如何,但是人總是要追求進步的。照你的說法,社會都不要進步了。我結婚時,並沒有受到嚴苛面談之苦,但是我有這個同理心,能夠感同身受。照你的說法,在某些方面,你吃過更大的苦頭,難道不支持政府有更進步的作法?難道明顯的道理在台灣需要辯論的這麼吃力嗎?
假如願意講公道話的人佔了大多數,我相信面談過程會更進步許多。這跟我們要求基層公務機關的服務品質是一樣的道理,難道你願意回到辦個手續跑四五趟的年代?
進步,有待大家共同來期許,你的說法不通甚明。有時,雖然苛政猛於虎,但是小百姓還是要努力在狹縫中求生存,並不表示小百姓就認同某某苛政。小百姓有權邊幹邊辦手續,或邊辦手續邊幹,或先辦好再幹...絕非被欺凌還幫人家說話的思想,完全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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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7-2-5 14: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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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面談,只是申請簽證來台,並不是直接要辦身份證,有必要人為製造小百姓的婚姻痛苦嗎?甚至弄到人家老婆都懷孕了,還無法申請到來台簽證嗎?
若說結婚是你的自由,政策並沒有違憲妨礙你的結婚自由,只是我有權在無任何證據證明你假結婚的狀況下不發簽證給你老婆,這樣的說法通嗎?我們的社會能夠接受這樣霸道的說法嗎?
老婆初入國門就要接受如此不公正的待遇,您相信我們的社會能不歧視台灣媳婦和孩子們嗎?而這種歧視到底是誰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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