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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跑走了我要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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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仔 發表於 2007-5-7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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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寫道:
[quote]
發仔 寫道:
居留證是居留證,身分證是身分證,兩種功能不一樣

身分證何也?
是證明身份的一種證明文件。
居留證何也?
是我政府准許外國人,在某段時間內可居留台灣的一種證件。或是幾日、或是幾個月、或是一年、或是三年,或是永久(各種居留時間各有其必備之條件)。
政府准許外國人,在某段時間內可居留台灣的理由不少,其實簽證也可以說是一種廣義的居留證。現在以跟我們切身有關的外籍新娘之居留證論之。
外籍新娘之所以能居留台灣是因為她是台灣媳婦,依法可辦理依親居住而申辦居留證,以此論之,居留證可說是一種廣義的身份證明文件。

我再說一次,居留證上的住址是實際居留住址,並不一定要戶籍地址

而外籍新娘的居住地點(地址)又該如何?
依我法律規定夫妻有履行同居之義務,倘若丈夫是居住在戶籍地,當然以戶籍地址為之。而又依我法律規定人民有遷徙之自由,人民依法可辦理登記居住於某處(非戶籍地),所以說外籍新娘之居住地點(地址)有時會與丈夫的戶籍地址不同。但基本上外籍新娘之居住地點(地址)必須夫同址,除非有其他特殊狀況。
這也就是移民署正要雷霆萬鈞執行到府訪查,以杜絕假結婚所衍生出的各類曾出不窮之社會問題之依據。[/quote]
很多人居住點與戶籍地址不同
所以才會規定居留證地址要填寫實際居住地點,這樣移民署才能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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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07-5-7 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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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寫道:

而又依我法律規定人民有遷徙之自由,人民依法可辦理登記居住於某處(非戶籍地),所以說外籍新娘之居住地點(地址)有時會與丈夫的戶籍地址不同。但基本上外籍新娘之居住地點(地址)必須夫同址,除非有其他特殊狀況。
[/quote]

但是異於夫之居住地址絕不可能是居留證上的地址吧~[/quote]


原則上是如此,除非有其他特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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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07-5-7 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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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仔 寫道:

轉貼:
歸化前判離 越南新娘成人球
中國時報 C4/南部綜合 2007/05/01
【林弓義/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阮姓越南新娘好不容易取得歸化我國資格,在取得身分證前,丈夫卻訴請離婚獲准,致喪失原國籍的阮女成為「國際人球」,面臨被遣返命運。但遣返前須先回復越南國籍,少說也得等上一年時間,遣返不得,收容也成問題,讓移民署陷入兩難。
  外籍新娘想成為我國國民並不簡單。屏東市戶政事務所主任林敏昇表示,依國籍法規定,除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外,結婚須滿3年,且每年住在台灣183天以上,3年簽證必須連續不能中斷。
  這名阮姓女子苦等3年後,終於辦妥準歸化手續,在喪失原國籍後,取得內政部核發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換發台灣地區居留證,依法只要1年內不要有出境紀錄,即可完成歸化手續,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眼看多年的努力與漫長等候即將有結果,然而,志在撈錢的阮女嫁來台灣後,忙著四處打工,根本沒有履行為人妻的義務,讓台灣老公氣到不行,憤而興訟,法官在去年五月間判決准予離婚。
  直到日前阮女還渾然不知自己「被休了」,到戶政單位辦理歸化手續時,才發現婚姻關係已中止,縣府行文內政部戶政司撤銷她的國籍申請,外交部也認定阮女虛報不實婚姻,撤銷簽證,讓一心一意想定居台灣的阮女因此夢碎。
  但眼下面臨被遣返的命運,讓阮女頭痛,更讓移民署一個頭兩個大,因為阮女沒有任何身分文件,無法搭機返回越南,若要回復越南國籍,必須到駐台北的越南辦事處辦理,並等候越南國家主席核准,少說也要花上1年時間。
  移民署人員表示,若收容阮女1年,對她而言,不公平也不人道,畢竟她只是逾期居留,而非犯下刑事案件,再者,收容期間的食宿、生活費用,若由我方支付,所費不貲,也不划算。

*****************************************
要答案就好好研究此則報導

老公要訴訟就要取得證據,應該會報警取得證明
既然已經報警為何越女還能去報流動戶口去移民署申請定居證?


小弟一而再再而三細看此編報導,何曾寫到越女去報流動戶口。
外籍人士未取得我國國籍前並非我國國民,如何辦理戶籍登記,沒有戶籍登記之人又如何去辦理流動戶口。
發兄的話讓人有點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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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寫道:
小弟一而再再而三細看此編報導,何曾寫到越女去報流動戶口。
外籍人士未取得我國國籍前並非我國國民,如何辦理戶籍登記,沒有戶籍登記之人又如何去辦理流動戶口。
發兄的話讓人有點頭痛!


那篇報導就是讓各位知道落跑新娘也可以自行辦身分證

拿到台灣地區居留證就要報流動戶口,才能去申請定居證

最後才去戶政事務所入籍拿身分證

等尊夫人年資夠辦身分證,就知道要辦流動戶口,這時候頭就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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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8019 發表於 2007-5-7 18: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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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越婿召募中
發仔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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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寫道:
小弟一而再再而三細看此編報導,何曾寫到越女去報流動戶口。
外籍人士未取得我國國籍前並非我國國民,如何辦理戶籍登記,沒有戶籍登記之人又如何去辦理流動戶口。
發兄的話讓人有點頭痛!


那篇報導就是讓各位知道落跑新娘也可以自行辦身分證

拿到台灣地區居留證就要報流動戶口,才能去申請定居證

最後才去戶政事務所入籍拿身分證

等尊夫人年資夠辦身分證,就知道要辦流動戶口,這時候頭就不會痛[/quote]

沒錯
越娘可自行申辦身分證
但只要夫方去派出所報逃
流動戶口就辦不出來
即使之前已辦也定然失效
更不用提身份證了

我以前說的代辦身分證的旅行社人員也為逃跑越娘辦出身份證
那是因為夫方未曾去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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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居留證上正面的仍是戶籍地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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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ui 發表於 2007-5-7 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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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論壇各位大大的幫忙我已打電話詢問相關單位也找律師資詢了
1.外籍配偶可不需丈夫,本人+居留證可申請戶籍謄本
2.外籍配偶可不需丈夫,本人+戶籍謄本申請延長居留證(如果老公沒有報行方不明)
3.配偶在外借貸.夫妻沒有共同承擔義務



訴請離婚律師建議我走民法1052-2條等行方不明3~6個月再訴請,時間越長勝訴越大全包費用55000

居留過期.遣返費用.....罰款.機票錢,法律沒有硬性規定要老公付,只是道德問題
竊案發生報案作用不大不必報先要報行方不明以利上訴這是律師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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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8019 發表於 2007-5-7 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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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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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籍配偶可不需丈夫,本人+戶籍謄本申請延長居留證(如果老公沒有報行方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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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過期.遣返費用.....罰款.機票錢,法律沒有硬性規定要老公付,只是道德問題
竊案發生報案作用不大不必報先要報行方不明以利上訴這是律師說的


也謝謝你在此長我們的知識~~
希望站上另一位有類似問題的老兄也看到你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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