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虯髯客 於 2010-6-18 13:44 編輯
依資料記載,政府規定「岳家人來台」期間似為1~3個月不等,特殊情況可否延長我不清楚, 1~3個月期間岳家人究竟能敲詐老公多少金錢,我不知(老公心甘情願被敲詐者除外), 不過可以確定絕不可能比老公「過去加計未來」金援岳家的錢多, 就算被惡意敲詐,老公也可從「未來擬金援岳家」的錢中扣除, 如果岳家人來台買些不必要的奢侈品都要老公付費,甚至由老婆出面慫恿, 老公亦有斷然說不的權利,(除非老公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且通常習慣慫恿老公買東買西的老婆, 平常在岳家人尚未來台時,即會展露此「慣性」, 老公理應於平時即可觀察得知,似不會自尋煩惱等岳家人來台後才懊悔不已, 「女友家人來台」與「岳家人來台」本質上即明顯不同, 岳家人來台中間還有一個「老婆」可以溝通, 「老婆」和「女友」不一樣, 通常老公辦岳家人來台,大抵都是和老婆結婚一段時間後才會進行, 老婆在台這段期間的行為表現,與夫家的相處狀況, 也是老公決定是否要讓岳家人來台的面向之ㄧ, 決定讓岳家人來台的老公,至少覺得老婆到目前為止表現正常, 基於愛屋及烏的想法,辦理岳家人來台, 至於岳家人來台,會發生什麼尷尬的怪事,真的是我們無法掌控, 倘若不幸發生尷尬的怪事, 此時「到目前為止表現正常的老婆」就需要發揮弭平尷尬怪事的功能了,(「女友」則無此義務) 如果「到目前為止表現正常的老婆」非但沒有發揮弭平尷尬怪事的功能,還與岳家人同謀敲詐老公, 那該名老公似應深切檢視是否被「到目前為止表現正常的老婆」蒙在鼓裡而不自知, 得到的答案亦可作為日後生活的「參考」及「調整」依據, 這是沒有辦「岳家人來台」而僥倖平安未被敲詐的老公,所無法獲得的寶貴資訊, 據身邊友人處得知,通常岳家人來台目的多為替老婆做月子(少數來台目的像我岳母一樣純觀光), 有的甚至幫他在台帶小孩3年上幼稚園後,才繳罰款離境 (期間該名老公一毛錢也未犒賞其岳母), 「岳家人」敲詐不到老公就算了,最後反倒是「岳家人」被「老公」敲詐了, 這些都是在「女友」身上不可能發生的, 結論:「女友家人」與「岳家人」真的大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