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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態度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本帖最後由 delonyean 於 2010-11-14 22:02 編輯
說的好!!!那請問假結婚又關台辦處鳥事?又干我們這些越婿屁事?為何要我們背負這個原罪?
閣下的說詞同台辦處 ...
某奴 發表於 2010-11-14 14:52
某奴兄...
心平氣和, 心平氣和...可能小弟說得太粗糙...您誤會了
這裡面很複雜耶!
1. 美婿, 歐婿..等等"先進國家" (這句用語在台辦處的文件上有出現過, 小弟我也憤憤不平) 在美國, 歐洲結完婚後, 可以直接拿結婚證書回到台灣去做結婚登記, 不用辦任何"依親VISA" (因為女方很簡單拿到台灣VISA去台灣, 如要長期就延簽或入籍)
2. 台灣也有條文, 只要外籍人士已在台灣, 而且有單身證明的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3. 東南亞等國結完婚有當地的結婚證書後, 還要"審批"後才能讓老婆拿到VISA回去台灣 (小弟有菲律賓朋友提起)
4. 如果越婿不讓老婆回台灣, 是不用辦"依親VISA"的 (請參考小弟的陳情http://seeviet.net/bbs/viewthread.php?tid=10220 只要越婿有合法理由)
總歸來說:
1. 東南亞女人很難拿到台灣的VISA(更難拿到單身證明), 因為人口販賣, 賣娼賣妓, 女傭外勞等等見錢眼開的壞事太多了
2. 等到東南亞國家變成了台灣官方說的"先進國家"後, 她們不需要到台灣撈錢. 越婿們(和東南亞各國)就不用再背負"原罪"? (我們是受害者拉)
3. 小弟長居越南, 陳情外交部後他們讓我不用面試, 直接驗證結婚證書而已. 其實他們也有在做事, 只是寧可錯殺百人而不放過1人. 美國911後在防炸彈客也是一樣的啊!
4. 目前要當東南亞國家的女婿就是這樣, 要嘛不娶東南亞女人/要嘛當個旅居國外的華僑. 台辦處管不到的..... (悲哀的旅人閒話)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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