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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本帖最後由 斗仔 於 2016-6-2 22:55 編輯
首先 請您先想想結婚意義是甚麼?
對不起 我想一句難聽的話 女方這樣子跟賣有甚麼差別?
這樣子我只聯想到包養
結婚我覺得就是共同組成一個家庭 一起打拼 而不是說一個月一定要給多少錢才可以
那假設說大哥您現在家財萬貫,付得起,如果以後經濟拮据了,不就跟您鬧離婚
而且我強烈建議也把你這個代辦人換掉,一個月兩萬他說的出口?不是應該站在你的角度去幫你說話,怎麼是替女方說話
這種代辦只會把你拖進去地獄的深淵,結婚養父母可以,但要在能力範圍內,不行乾脆我建議大哥您過幾年在去娶,到時候女方在越南也不能嫁,要嫁其他外國人也不行,到時候拖個幾年 人老珠黃 看是誰倒楣 記著談判時要這樣說 唬爛一下讓她怕
以及黃金要拿回來,說實在話這種是女方有問題,並非男方
金飾留在那邊是怕男方悔婚,金子要拿來賠給女方的
那現在問題是在女方又不是在男方,就應該要拿回來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給代辦全部的錢了,如果全給了 那只能認賠殺出,代辦不理你正常,如果說錢沒有全部給
那你也賠不了多少錢 代辦也沒賺到甚麼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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