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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使用道具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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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皮皮 寫道: 話不要亂講. 屁不要亂放. 本尊在這里. 有問題可以問我. 否則告你毀謗!!! 案號 :95年度婚字第947號 本案自92年度越南新娘生小孩後遭丈夫拋棄. 其夫家只要小孩不要娘.越娘被迫離家. 其丈夫與丈夫親姐故意向警察局報人口失蹤. 造成越娘離家出走與人口失蹤假像. 經93年越娘趁機會攜子返越.本協會也因此承辦此一官司. 本案經手人..........郭奇怪與皮皮. 法律顧問與撤銷越娘人口失蹤........老詹. 本案奮鬥經台北縣板院法院判決 法官 劉大衛 書記官 劉佳香 96年 2月16日 正式判決 96年 4月 4日 判決確定書行文確認. 請自行向板院查證. 本人不多做敘述. 我突然發現... 前進越南的網友品質越來越差. 什麼都不知道就亂講話. 真是替站長悲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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