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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有跟來台工作的越女交往的大大! 有那幾位大大!
阿承:小弟在這裡並不鼓勵婚前懷孕,如果你仍然非常在意親朋好友的看法,那麼你對這段婚姻的本質是會被質疑的?
因為她是你的所愛,而你又因為愛她才決定要與她攜手到老,那你又何須在意親朋好友的眼光或看法呢?結婚的對像是你與她的終身大事而不是你週遭的親朋好友?更何況將來你們是一對合法的夫妻!
我想你需要的考量是:你與太太週遭的大環境,包括:你必須要等待一年多的時間你可以嗎?再來是你的經濟狀況及居家生活允許嗎?還有就如你所說的:老婆如果懷孕那她有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照顧自己已經懷孕的生活?所以這個問題只有你自己能夠給你自己答案,沒有人可以替你決定請你見諒!
根據中華民國移民法有規定:如果外籍配偶與本國公民結婚並已懷有20週或5個月的身孕可向移民署申請解除國管的禁令,但是必須要附上經越南台辦處所認證且經由翻譯成中文的越南所屬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包括超音波掃描才可申請!
小弟給你的建議是:先等到越南台辦處面試通過以後再說吧!小弟在台辦處曾看過許多未婚懷孕或生子的例子,想要以 "帶球闖關" 的大部分都落得面談面談再面談的下場,請你要注意這一點!
最後!如果是已通過台辦處那一關,剩下的部分應該都好辦,然後你再根據上面所提的部分仔細考量要不要懷孕的問題?現在小弟認為你不需要現在去考慮它!而是要著重於如何通過台辦處的面談!
以上是小弟對你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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