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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越南最新面談規定(7月1日通報)
呆兒 寫道:
Leo大大也是在越南工作的台籍幹部ㄚ? Me 2. 不知道你是在那個地方工
作? 我是在11/26簽好地方的結婚證書, 面談後我就直接幫老婆辦理良民
證. 所以去簽結婚證書那天就順便拿良民證了. 兩份文件一起翻譯公證.
我從頭至尾都沒有繳交男方的良民證, 基本上台辦處沒有要求這些文件
女方需要用到是要辦理簽證時需用到 , 因小弟我是舊制, 所以我是最後
在台辦處辦理驗證1. 結婚證書, 2. 良民證. 時再連同中文姓名使用宣誓書
一起辦理驗證. 如果不能親自回台幫老婆辦理入戶籍, 需要再辦理一張授
權書, 是要給在台灣那邊親人幫忙辦時需要用到的, 所以如果Leo大大
後面要幫老婆入戶籍沒辦法親自回去辦理時, 記得要在台辦處加辦這個
喔!
另外在南越這邊要帶老婆去體檢, 中文版體檢表格是由台辦處提供的
可以在台辦處門口索取, 之後要到指定醫院去體檢, 一共有兩家.
一是Cho Ray, 一個是統一. Cho Ray離台辦處約五分鐘車程
檢查通過的體檢表三個月有效, 所以可以同時進行, 檢查費用約1000台幣
希望這些資料對大大們有幫助.
是阿,在越十多年,開過公司當過老闆,因為生意不好,暫停公司去打工
關於新制通過拿到結婚證書驗證後,即已驗證好結婚證書
所以還需辦理的如下
1.老婆中文姓名聲明書(在入口櫃台領取)
2.良民證(司法履歷表)
將已上2種文件填寫好後交給台辦處驗證(收件窗口會再要求拿出面談通過書及影本)
驗證領回後帶回台灣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
如不回台或無法回台者則需在家辦授權書,也須經台辦處驗證
然後一起寄回台灣
謝謝呆兒大大提供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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