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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ou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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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婆不告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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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5
 樓主| kou2898 發表於 2018-7-14 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她也知道我也沒什麼家當,但是要維持三個人的開銷還過的去銀行裡也沒什麼存款,名下唯一的資產就只有一台摩托車。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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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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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KC_SV 發表於 2018-7-14 00:21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kou2898 發表於 2018-7-14 00:10
她也知道我也沒什麼家當,但是要維持三個人的開銷還過的去銀行裡也沒什麼存款,名下唯一的資產就只有一台摩 ...

前面兩位所說的是基於不想樓主吃虧的善意建言,然而若越婆的主意並非那樣,豈不是影響到一家人,尤其是小孩的成長與人生。

我建議樓主還是朝向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畢竟相較於小孩的未來,即便多花些錢或吃虧也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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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p8857041 發表於 2018-7-14 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kou2898 發表於 2018-7-14 00:10
她也知道我也沒什麼家當,但是要維持三個人的開銷還過的去銀行裡也沒什麼存款,名下唯一的資產就只有一台摩 ...

攜女而逃的戲碼之所以會出現.不就是要讓你擠出錢來贖人?

兜著題外話慢慢轉.正題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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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
horizon 發表於 2018-7-14 08:08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我比較好奇,台灣的公婆是做了些什麼
讓她壓力大到
寧願回越一人辛苦工作賺八千養全家
而不願在台兩人輕鬆賺幾萬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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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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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Dingoman 發表於 2018-7-14 11:17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互信已蕩然無存,剩下的只有互相算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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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
虯髯客 發表於 2018-7-14 12:51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本帖最後由 虯髯客 於 2018-7-14 13:14 編輯
kou2898 發表於 2018-7-14 00:10
她也知道我也沒什麼家當,但是要維持三個人的開銷還過的去銀行裡也沒什麼存款,名下唯一的資產就只有一台摩 ...


這或許就是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喔!
因為聽說只要有錢,就不會有什麼公婆難伺候這類的抱怨了啦。
又聽說比較有錢的家庭,公媳婆媳間會比較「水乳交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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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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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p8857041 發表於 2018-7-15 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7-15 10:42 編輯
goodgg 發表於 2018-7-13 13:06
不管有沒有離婚⋯⋯

親身子女一定都分的到遺產,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52800

父中風沒人顧 過世留遺產子女搶著要

2018-07-14 19:1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劉姓婦人7年前結婚,丈夫前妻的4名子女從此不和父親往來,隔年丈夫中風、失能,4子女不聞不問,沒人返家探望和照顧,劉婦不離不棄,長期照顧,丈夫4年前預立遺囑「過世後房產和存款都給妻子」。

去年劉婦丈夫過世,平常對父親健康和生活不聞不問的4名子女,獲悉父親有一幢房子和存款等遺產後,返家爭產,偷偷把房子過戶到4人名下,還想變更印鑑領光存款時,被後母發現制止,因房產己過戶,劉婦打確認遺囑有效官司。


法院審理時,4名子女聲稱,父親多年前就失智,且遺囑上簽名和父親的筆觸不同,懷疑遺囑造假。

律師作證表示,遺囑製作都依規定進行,劉婦丈夫當時神志清楚,情緒穩定,親口陳述遺囑,他製作草稿後交給對方看,看完再重新謄寫、再念給對方聽,最後由立遺囑人簽名確認,2名見證人全程在場。

2名見證人作證說,製作代筆遺囑時是親聞親見,遺囑上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都是自己簽的。

法官以劉婦丈夫預立遺囑符合法律要件,認定遺囑有效,判4名子女把房產吐還後母。
~~~~~~~~~~~~~~~~~~~~~~~~~~~~~~~~~~~~~~~~~~~~~~~~~~~~~~~
法律還真的是:博大精深.

像這則新聞.是不是這四個子女還要:另外去告特留分部分.才可以爭得到遺產呢?

法條:一條一條告.子女:一個一個來.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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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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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goodgg 發表於 2018-7-15 13:0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p8857041 發表於 2018-7-15 10:16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52800

父中風沒人顧 過世留遺產子女搶著要

吳逸軒律師指出,一般來說,遺囑可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等五種,其中以代筆遺囑最多,需有3名符合法律規定之見證人。通常代筆遺囑會選擇律師作為見證人之一並代筆,優點為律師具有法律專業,較能注意法律規定,減少遺囑無效情形發生,且當事後對於遺囑效力發生爭執時,律師能有條理、邏輯地作證當時狀況。

預立遺囑必須在當事人還活著的時候,且意識清楚,有能力自主表達意見,至於效力則是發生在死亡之後,只要遺囑符合規定、程序,立即生效。不過,即使是預立遺囑,仍受到民法「特留分」限制,當事人仍無法將所有財產都給某一個繼承人或他人,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繼承人之最低保障,也就是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

吳逸軒律師舉例,當事人長久以來與兒子不合,晚年都是由外甥來照顧,他可以預立遺囑,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外甥,但他死後,只要兒子提出訴訟,還是可以爭取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預立遺囑可以避免家族成員之間爭執糾紛,自己有權力處分自己的財產。此外,預立遺囑具有彈性,可以隨時更改、調整內容,以最新版遺囑為主。為了避免糾紛,在代筆遺囑時,最好全程錄音錄影,且確認當事人意識清楚,能夠清楚表達意見,不是只回答「是」、「嗯」、「好」,至少必須能簡單說出具體內容。

如何選擇適合的專業律師來代筆遺囑?吳逸軒律師建議,應該考量律師之經驗與年紀,不僅可以減少遺囑無效情形,更可避免日後家族成員因遺產發生爭執時,律師卻不在世上,無法出庭作證、適當還原遺囑人真意。


看來子女要另外提出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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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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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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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8-7-15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goodgg 發表於 2018-7-15 13:05
吳逸軒律師指出,一般來說,遺囑可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等五種,其中以 ...

若當事人中風!!由外甥顧!!並有留下遺囑!!就算子女上訴!!大部分都沒有所謂的特留分的!!畢竟特留分還是有一些標準的!!沒有人能夠只要特留分卻不顧親生父親!!

特留分是有親情的!!法官會考慮親生子女是否有照顧到年老的父母親!!在台灣的現實的社會裡還是有所謂的隱形約定!!


如同長官!!你想申訴他必須要有條件!!且就算條件絕對沒問題!!但官官相護有時卻讓你卻步!!不敢申訴!!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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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p8857041 發表於 2018-7-15 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7-15 17:41 編輯

不孝子搶遺產失敗.沒份: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5592

孝女陪伴晚年!老母親「千萬遺產全給她」 兒子氣炸返台搶

2018/01/12 08:04: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羅姓女子因不捨年紀大、行動不便的母親,特地搬家與她同住照顧,還在母親住院期間,不離不棄陪伴她,羅女的孝順讓羅母相當感動,臨終前立遺囑表示要將全部的財產歸給女兒。沒想到羅女的哥哥聽到這個消息,氣得飛回台灣爭搶遺產。經審理後,法官將遺產全數判給羅女。

羅母晚年因罹患慢性病,行動遲緩,因此,孝順的羅女特地從台北搬到桃園,就近照顧,協助她的生活起居,陪母親聊天、散步,帶她去醫院就診。

一年多前,羅母住院,羅女更是24小時陪伴在母親身旁,讓羅母相當感動,在友人及律師的見證下,於病床立下遺囑「財產全留給女兒」。一個月後,羅母就過世了。

遠在國外的羅女哥哥聽到遺產沒自己的份,氣得飛回台灣提告,爭取千萬房產及數百萬遺產,還稱母親臨終前已經失去意識,不可能立遺囑。法院審理時,護理人員則證稱,羅母的身體狀況時好時壞,並沒有失去意識,多名見證人也指出,羅母能明確表達想法,還會感嘆「兒子都不見人影,對他很失望」,稱讚女兒很孝順,遺產全部都給她。

法官調閱醫院病歷,發現上面寫著羅母「仍可表達自己意思、僅意識狀態略為遲鈍」,加上律師也證稱遺囑一切照規定進行,羅母也在遺囑宣讀完畢後親自簽名,法官判定此遺囑有效,判遺產歸給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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