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樓主: wcw100
收起左側

我老婆終於回來了!!但是....

  [複製鏈接]

547

主題

6896

帖子

8萬

積分

肯特

一代大俠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後登錄
2024-11-21

資深會員

author_pan 發表於 2011-2-13 22:16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夫妻最忌諱的就是吵架翻舊帳..
Taipei / Ô Môn,Cần Thơ

26

主題

810

帖子

2096

積分

藝成出師

Rank: 6Rank: 6

最後登錄
2014-4-12
 樓主| wcw100 發表於 2011-2-15 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情人節是給沒有小孩子的夫妻和情人過的
至於已經兩個孩子的我們
還是經濟掛帥吧!!
娶妻娶賢,前世修緣
緣來相惜,緣盡則清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63

主題

1765

帖子

9133

積分

後起之秀

Rank: 8Rank: 8

最後登錄
2024-11-20

資深會員

憶緣 發表於 2011-2-15 2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基本上人!!都會翻舊帳的!!所以多一點對人好!!就算是翻也不怕!!

至於wcw100你說的!!在現實面是對的!!但對於人的情感面是錯的!!

畢竟夫妻的維持是用情感維持的!!所以麵包與愛情你也必須平衡!!否則老婆只會認為你拿錢顧家!!

根本沒有真的愛她!!不管怎麼麵包與愛情的平衡在於你如何運用!!缺一者婚姻是很難維持的!!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63

主題

1765

帖子

9133

積分

後起之秀

Rank: 8Rank: 8

最後登錄
2024-11-20

資深會員

憶緣 發表於 2011-2-15 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我也會跟老婆吵架!!但我卻能百戰不殆!!原因是記住婚姻是自己的!!婚姻的經營也是自己!!

婚姻的最後不管好壞也是自己的!!自己不能推卸責任!!要負責!!

就算老婆真的有錯!!自己也要負責!!因為老婆不願意分享自己心裡想的!!那表示我這老公是失敗的!!

wcw100你願意做個失敗的老公嗎?如果不願意就應當知道老婆的心到底在想什麼?這樣你才能幫她分擔解憂阿!!寧可吵一個結果!!也不願把事放在心上!!!免得爾後出事要彌補就很難了!!

這是我的建議!!你願不願意用!!這我不知!我也不是故意冒犯!!我的文筆不好!!請見諒!!

看山不是山!!看海不是海!!唯有心境才是真!!希望大家受用!!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8

主題

48

帖子

169

積分

江湖小蝦

Rank: 3Rank: 3

最後登錄
2011-5-10
ey09155 發表於 2011-2-16 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夫妻即使已經有小孩.
還是應該要盡量營造兩人之間的浪漫感覺.
偶而擠個一千塊出來去吃個飯.約個會.我相信不會是一件多難的事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13

主題

231

帖子

1075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24-11-18
minos 發表於 2011-2-26 23:05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二個人在一起。
久了就很容易習慣了,有時就忘了當時相識的彼此.

有時候多多了解彼此的想法。總比二個人放在心裡的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1-21 21:26 , Processed in 0.18144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