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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立院三讀 跨國婚姻不以男方法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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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0-5-4 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注意】立院三讀 跨國婚姻不以男方法律為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30/58/24uhf.html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 落實兩性平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30/1/24uip.html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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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0-5-4 16:58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接軌國際 涉外民事法增修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573741.shtml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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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0-5-4 17:2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成年人換姓 不用爸媽同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1/78/24vhp.html

將跨國婚姻由原則適用丈夫本國法律,改為夫妻共同的本國或住所地法律;修法也規定施行有一年緩衝期,避免產生太大衝擊。

舉例來說,若台灣男子與外國人在外國舉行結婚儀式,依目前法令,須在台灣登記結婚才有效力;依新修正規定,若該國認定有結婚儀式就承認婚姻,則該婚姻無須在台登記,立即生效。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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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_pan 發表於 2010-5-4 17: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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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看起來有在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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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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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458 發表於 2010-5-4 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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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哀哉!一個基層的民事法令,四、五十年才修正一次。
立委還真是懶!懶!懶!
人生無常,生命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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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nyean 發表於 2010-5-4 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難的是... 啥時落實?
法令修正後 還有緩衝期 和真正實施的日期????
要等還是繼續辦結婚登記?
呵呵 頭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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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奴 發表於 2010-5-5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回復 6# delonyean
唉~~乍看之下覺得以後結婚不用再去台辦處看人臉色.問長問短的.什麼總共幾次?誰上誰下...??的問題.但仔細想想...縱然婚姻關係只需取得一國承認便能生效.但....有效的結婚證書台辦處不給驗證.或不給外配簽證.或搞個依親簽證面談等等...結果問題還是在原點打轉.也還是要台辦處點頭外配才能來台...
總之~~看了這則新聞.小弟的看法沒各位大大們樂觀.反而覺得到時的爭議會更多.如..既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台辦處有何審查國人配偶入台的職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因為其配偶為外國人.限制外國人的法條還是適用的.端看台辦處要不要放手而已.再者.夫妻離異後.其子女之監護權夫妻雙方必定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本國法律.到時以哪國的法律為準呢?離婚官司.夫妻財產分配亦是會面臨到此問題......
或許~~小弟沒看到修法後完整的條文.這樣的說法也許有些危言聳聽.只是看到這篇文後有些感觸隨便聊聊而已.不過.小弟直覺的認為這法修的還是不夠完善.是否如此.還是得看到完整的條文才能定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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