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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2010年桃園縣客家文化節─ 「原地發聲、在地開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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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6
renju 發表於 2010-8-12 01: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成功是優點的發揮,失敗是缺點的累積。-靜思語-
資料來源:http://163.29.212.1/artactivities/localfestival/upt.asp?pageno=1&uid=&con=&cid=154&year=&month=&day=&key=&p0=44

2010年桃園縣客家文化節─ 「原地發聲、在地開唱」不插電客家音樂歌唱大賽徵選辦法

一、目的:

客家山歌一直是台灣社會認識客家音樂的主要介質,它不但是客家人對於生活經驗、生命情懷的一種表達藝術,更是客家族群凝聚族群意識的媒介。此次活動希望帶領大家找回客家山歌原初的感動。以不插電的形式,在茶園阡陌間進行比賽,雖然少了音響燈光效果的絢爛奪目,然而透過未加修飾的人聲與自然環境之間相互的激盪,相信更能展現客家音樂文化樸實、不凡的面貌。 也因此「原地發聲、在地開唱」將成為此次活動的行動策略與目標,客家音樂不僅是需要保存傳承的無形文化資產,同時也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朝夕相處的美學元素,如果「常民文化」具體表徵了我們生活的全部,那麼「在地開唱」要唱的就不是聲光音響的絢爛,而是要唱出在地生活的肌理與血肉。透過結合此次客家文化節社造輔導團的展演藝術師資與能量,我們將主動進入社區,重新發掘客家音樂文化在地與創新結合的諸多可能性。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承辦單位:旭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東勢庄文化協會、桃園縣石觀音愛鄉會、桃園縣客家文化歌謠協會、龍潭鄉

        美聲合唱協會、桃園縣客家曲藝推展協會 (依初賽場次排序)。

六、徵選組別:

一、雙人組(在地、新住民)

二、合唱團體組

三、客家音樂創作

七、參加資格:

為促進桃園客家文化交流與多元認識,本活動不限設籍桃園縣民參與,惟須以客語呈現。另為增進新住民認識與融入客家文化,另設「新住民雙人 組」,兩位參賽者中須至少一位為設籍中華民國之新住民。

八、比賽時間地點暨協辦社區/團:

分區初賽:

8/14(六)平鎮市(東勢庄)桃園縣東勢庄文化協會 (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466-7號)

8/15(日)觀音鄉(甘泉公園)桃園縣石觀音愛鄉會 (桃園縣觀音鄉甘泉街1號)

8/21(六)桃園市(文化局前廣場)桃園縣客家文化歌謠協會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8/22(日)龍潭鄉(高原村集會所旁)龍潭鄉美聲合唱協會

                                                                   (桃園縣龍潭鄉中原路3段135號)

8/28(六)楊梅鎮(瑞埔國小體育館)桃園縣客家曲藝推展協會

                                                                   (桃園縣楊梅鎮埔心里中興路133號)

總決賽: 9/5 (日)桃園客家文化館旁生態公園露天劇場

                                                                    (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九、獎項獎金規模:

雙人組(在地、新住民)

(在地)第一至三名各一組,獎金分別為一萬五千元、一萬元及五千元。

(新住民)第一至三名各一組,獎金分別為一萬五千元、一萬元及五千元。

合唱團體組:

專業合唱團組:第一至三名各一組,獎金分別為二萬元、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元。

社區組(山歌班):第一至三名各一組,獎金分別為二萬元、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元。

客家音樂創作: 第一至三名各一組,獎金分別為一萬五千元、一萬元及五千元。

十、參賽注意事項:

1. 本次大賽為不插電形式,所有參賽者請自行規劃、準備呈現之音樂形式。

2. 合唱團體組人數以12~20人為限,並以合唱為主。

3. 為求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可跨組重複報名,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取消其參賽 資格。

4. 為避免侵犯著作權,雙人組及團體組選唱歌曲,參賽團隊請自行規劃版權相關事宜。

5. 客家音樂創作組需為個人創作,如有抄襲情事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八月十三日(五)止。

2.比賽辦法刊登:

桃園縣文化局網站2010桃園客家文化節活動訊息

2010桃園客家文化節FACEBOOK專頁http://www.facebook.com/pages/edit/?id=129610323743976

2010桃園客家文化節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taoyuanhakka

請下載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後回傳至 taoyuanhakka@gmail.com或 傳真03-3316356

3.初賽場次安排以報名表回填之希望優先順序及回覆時間為準,如單一場次人數過多,則由

   主辦單位依志願順序統籌規劃。

十二、評選方式:

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現場觀眾票選結果亦列入部分比賽積分。

十三、本辦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處,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並將公佈於活動相關 網站。

活動期間:2010/8/14~2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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