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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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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2435 發表於 2010-9-30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本帖最後由 p2b2435 於 2010-9-30 11:13 編輯

回復 88# vn5458


能 要 得到 接近 7 位數 , 就 不得了 啦 ....
而且 可能 要花 3~5 年 , 才能 要到 唷 ...


不過 , 話說回來 ,  面對 這麼 大一間 的 董A ,  要 說 : 『 Không』 !  真的 粉困難 ...  
( 清醒時 , 會 說 : 『 Không 』 ; 幽會時 , 會 說 : 『Không dừng lạ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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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458 發表於 2010-9-30 12:46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回復 91# p2b2435

7 位數也不錯了,可以做很多愛做的事。
而且不至於做人做到連當烏龜都不敢吭聲吧?

拿了錢後,再辦離婚,順便再要一筆『賣機費』。


拿了錢:
【一支x凸跪越南】……………….
……………………………………….
人生無常,生命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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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30 13:43 編輯
回復  p2b2435

7 位數也不錯了,可以做很多愛做的事。
而且不至於做人做到連當烏龜都不敢吭聲吧?
vn5458 發表於 2010-9-30 12:46

應該沒有那麼嚴重,連吭聲都不敢
我是覺得當烏龜都不敢吭聲,應該是有其他的原因...,要不然是不會不吭聲的.
像這種問題,還是看個人,有的人就是比較不會吭聲,
我是比較會包容他們,給他們鼓勵,要他們強硬一點,多多的吭聲.
不管如何,我覺得能好好的解決婚姻,恢復正常生活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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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5:14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我是比較會包容他們,給他們鼓勵,要他們強硬一點,多多的吭聲.
不管如何,我覺得能好好的解決婚姻,恢復正常生活會比較好...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3:38

依我本身的個性,一旦我發現老婆有外遇跡象時,我會攤牌離婚,真的沒有想到要去搜證告人
可能有人會覺得為什麼不告,說實在的我不在乎那些賠償費用,因為心愛老婆的背叛,可能會先想能不能再挽回,若真的無法挽回,我可能就會協議離婚的祝福她.
從這個主題看到這裡,我對於主張強硬的告,我都給予尊重,並支持,也希望能包容一些另有考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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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2435 發表於 2010-9-30 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本帖最後由 p2b2435 於 2010-9-30 15:37 編輯
緊接著就要告民事,【名譽受損】、【精神損害賠償】,
          要個 『2億元』,否則 不和解 。  


從 『二億」 到 『二十萬』 的迷思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12/today-so12.htm
法官 審著『二造』經濟情況 …
=>此『二造』是指 越婿 與 越婆 ….

換言之,『慰撫金』是 向 淫婦(洗碗工 武玉賢) 請求的 , 而 非 客兄(溫泉會館 的 董A)請求的…. 。  
司法實務上,法官 若 是 碰到的  被告 是 新住民(按:通常是經濟上的弱勢), 加上 法庭上  越女 精湛 的 演技 ,最後 法官判決 的 『慰撫金』可能 是  2萬 元  


備註:
離婚時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僅限於一方無過失,一方有過失時,『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
舉例而言,夫妻因時常互毆而訴請離婚,則雙方皆有過失,皆不得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若雙方因故多年未能同住,以致婚姻關係出現重大破綻而被判離婚,雖然雙方皆無過失,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

至於『贍養費』,雖 然不限於男方給女方,也不限於一方有過失,一方無過失的情形(只要請求的一方無過失即可),但必須請求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始可。換句話說,如 果請求的一方好手好腳,年富力強,就算再怎麼無辜,法院也不會判決給付贍養費的。
所以,千萬別被好萊塢的電影或來自美國的影視娛樂新聞所誤導,以為贍養費 這麼好賺,那可就打錯算盤了。

精神慰撫金
民法1056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贍養費】
民法1057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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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6:06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30 16:24 編輯
從 『二億」 到 『二十萬』 的迷思 …


法官 審著『二造』經濟情況 …
=>此『二造』是指 越婿  ...
p2b2435 發表於 2010-9-30 15:35

我印象中,也可以對第3者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告可以主張其間維持婚姻所附出的金錢,因侵權所損失的,法官據此給以賠償,是不太可能是二億元.
也是要列舉,最後會經過討價還價之後,法官會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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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30 16:32 編輯
我印象中,也可以對第3者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原告可以主張其間維持婚姻所附出的金錢,因侵權所損失的,法官據 ...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30 16:06

若是原告的社會地位高,在請求名譽損失方面,法官就會判得高一點.
如扯邱毅假髮的就被法官判賠30萬元.
我想,若被告是有錢人,法官也會判得高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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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及兒 發表於 2010-9-30 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我想台灣政府沒規定外遇一定要告對方吧
為神麼要提告
面子..錢..心有不甘..
一個會外遇的人他會一直的外遇
正所謂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如果他的對象可以給他一輩子的幸福理應祝福
反之笑話大家都等著看.
我: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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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458 發表於 2010-9-30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回復 95# p2b2435
報紙只看了一半,

吳婦妨礙家庭罪並被判刑,

郭姓男友未被告及判刑,

為何?

當然是已私下和解賠錢,才簽和解同意書,

吳婦丈夫才沒告他。

為何告吳婦?為了離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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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458 發表於 2010-9-30 20:35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回復 95# p2b2435
從 『二億』 到 『二十萬』 並無迷思。
身價多者可要多一點,少者也擠不出油。

不和解就準備坐牢?
被判八個月的也不少,到法院外看公告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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