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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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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4
shin 發表於 2010-9-4 17:39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這幾天感謝版上各位大大情義相挺~這帖子有引起幾位大大意見不一的爭論傷和氣請多包含~小弟的婚姻問題已經告 ...
shopum 發表於 2010-9-3 16:24


做的漂亮!還好你捨得放棄!

既然協議離婚最省事!可以說是最圓滿!

如提告!
除非你有錢!又是自己開店當老闆!這是現實面的問題!


讓越南女子回去!已經給越南女子们震撼教育!

po文的能有幾個像你(已經在越婿中發生這樣的事情
!}

大多數有狀況的越婿!就是拖!就是給她們來去自如!難怪她們不擔心!

有過失敗!就會比別人更有經驗!會更好的!給你加油!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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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發表於 2010-9-4 20:39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開版者〈樓主〉已回覆事情已告一段落,而開版者自有其處理事件的智慧,他人應無以置喙才是。
至於『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一事』,如壇友意欲申論理當另版討論為妥。

建請於52樓開始切割另版討論。
論題可定為【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
繳稅月:去年補繳53元,高興!今年要補繳1萬2千多,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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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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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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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4 21:25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論題可定為【越妻與外勞通姦應否提告,壇友之見解】。交趾 發表於 2010-9-4 20:39

若沒有當事者遭遇(越妻背叛後舉動及態度).環境背景(越妻在哪裡?在台灣找得到嗎?還是回越南),及對於婚姻決定的態度,就以預擬主題來論的話,提告會比較對,不提告反而是不好的(道理比較說不過去,縱容).
如提告通姦罪,當事者用來法律離婚(協議無用,越妻不想要離婚時)用的.
又當事者不想離婚,越妻也不想離婚時(悔改),去提告外勞通姦罪也沒有什麼不好.
......
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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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發表於 2010-9-5 06:45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本帖最後由 shin 於 2010-9-5 07:00 編輯

當然發生這樣事誰都會生氣怨嘆責怪!出事應該怎樣他才會怕等.............

理論上是應該這樣做!不夠實務上真的要量量自己的力(金錢和時間和過日子)?
法律的事費時又費力!是自己開店當老闆就不反對而已

我有錢又有閒!不提告!直接離婚!條件是馬上自動離境!(看完就知道)
這檔事常常最後結果是沒什麼感覺!外勞會就怕!想一想國內外遇的男女難到不怕會有家庭破碎的風險!還是一樣搞!是會讓他們更小心倒是真的!嚇阻效果一點點!這檔事是人性的問題

如果是我我個人發生這檔事!我有錢又有閒!我會速戰速決協議離婚馬上而且自動離境!居留證如還有效!如果可以就去註銷!(當然需要甜頭就給一點錢前馬上走

不知道馬上走會不會對越女比較有嚇阻做用!

好幾年前就借著(電視社會新聞報導類此事)說出我的做法!

老婆說我很狠
當然是給你最直接感受的到的!怎麼可以給你有喘息的機會(拖長看狀況不行先跑再說!管你那麼多!最遭也是遣返!還不用買機票錢)

我當然也說好聽!越女再留在台灣只是會害了她!久了也會聽到一些越女不乖的事情!現在慢慢相信我這個老人家這樣做是對!
因為越女留在台灣的下場!只是早晚問題!

不過表情有一點在說著:她們是我同胞呀!這就是人性!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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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330770 發表於 2010-9-5 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多稱贊、少批評。
如果是我我個人發生這檔事!我有錢又有閒!我會速戰速決協議離婚馬上而且自動離境!
居留證如還有效!如果可以就去註銷!(當然需要甜頭就給一點錢前馬上走

不知道馬上走會不會對越女比較有嚇阻做用!
shin 發表於 2010-9-5 06:45

人心隔肚皮,沒有人知道別人…心裡想的是什麼
尤其是剛結婚來台的老婆,她是真心跟你?
還是只把你當來台的跳板?
所以…入台辦居留證時…個人覺得…先辦一年就好
用這一年來觀察…也用這一年來…培養感情

也許假的感情也會被你…感動成真的
真留不住的…也不要給她…有機會長期(三年)…留在台灣…丟人
因為有金錢壓力的越女…有90%定會淪落花街柳巷

居留證…有效日期…是無法去註銷的
給一筆錢…別再傻了…錢歹賺…最多買張單程機票
給錢…她放口袋和外勞花…你耐她何?
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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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發表於 2010-9-6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事情發生後!提告就當台灣人越婿勝訴!
那只會一點點的效果!越女跟台灣人也是有!為什麼不容易被發現!
因為知道危險比較聰明!

所以提告有理論性和道德性有是非性/b]應該是要這樣做!理論非常好!
提告是想要有些針對外勞有嚇阻做用!和防止類似這樣的事發生!

但實務上我認為用這樣的事件!馬上離婚叫越女回越南的嚇阻效果比較大!
這樣越女都比較不敢(因出事越婿會要越女馬上離境回國)!那還要擔心男外勞做什麼!

應該有提告依常理越女馬上就跑了!先享受男歡女愛!甚至於賺皮肉錢!因為她們知道不出庭!通緝被抓到最多也是回去越南而已!要他们賠!太理論了!

他們不賠!也不可能繼續居留!違反居留規定要離境!
那時越婿要繼續爭一口氣去訴訟要錢嗎!(要打跨國索賠官司?????)


通常理論是對!不過要能運用在實務上會比較好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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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0-9-6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9-6 11:53 編輯

如果說當事人知道越妻與外勞通姦,又決定要離婚者,先要離婚(協議離婚)辦好,再告通姦(要有證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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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發表於 2010-9-6 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重點是越女還會留在台灣吧!大大方方先和男朋友在一起!是原先外勞或新認識的都可能!
她們怎麼會怕!
她們的弱點就是馬上回越南!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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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0-9-6 12:04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重點是越女還會留在台灣吧!大大方方先和男朋友在一起!是原先外勞或新認識的都可能!
她們怎麼會怕!
她們的弱點就是馬上回越南!
shin 發表於 2010-9-6 11:58

shin兄

外遇不是新越娘的專利........

剛才看了一下「外遇、通姦法律」 http://www.tw-angel.com.tw/law_affair/17.html

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與其相姦之人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本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稱之為「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

大法官第569號解釋,告訴人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也就是老婆可在提出通姦告訴後,可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只剩下第三者是被告,告訴一旦撤回就不得再提告訴。所以造成不是兩個一起被告,就是只剩第三者被告,所以想要當通姦的第三者,還是先了解法律好自為之。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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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發表於 2010-9-6 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只要越女能協議離婚馬上走!不要因為提告而可以暫時留台灣!

那對外勞的提告我精神上一定支持!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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