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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11-12 21:10 編輯
所以arrival-departure declaration不用寫了
可是custom declaration還要寫(申報您帶多少錢/黃金/酒/菸)delonyean 發表於 2010-11-12 19:59
若是沒有超過,可不必向海關申報,以下為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2.其他可允許攜帶入境物品之總值不得超過5,000美元。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行政命令,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繳納稅金。
4.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7,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現鈔1,500萬越南盾或黃金300公克,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如未申報被查獲,最高處罰可予以沒收。
入境旅可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1、2、4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ps.以上資料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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