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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11
(越共電子報)衛生部在制定煙草危害控制法草案,其原則是以控制煙草危害為主,加上禁止18歲以下者吸煙,以及完全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等的嚴緊規定。
工作室內、生產基地、易於爆炸地區、醫院、托幼所等的公共場所將完全禁止吸煙。
草案規定禁止吸煙但准許另有吸煙區的公共場所包括:職業培訓中心,高中、高等院校、大學及研究生的教育基地,各機關總部,鐵路、水路、海路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的。
規定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領導人負責在禁止吸煙場所掛著“禁止吸煙”標誌牌,並監督、管理、提醒大家在其管理地區實施有關禁止吸煙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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