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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越南總理提報國會審核勞動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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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1-11-8 12: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日期:2011年11月7日(越南年輕人日報2011.11.5)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1)年11月4日報請國會審核勞動法修訂的草案,其中該法修訂的若干重點內容如次:

一、 調高勞工試用期享受的薪資額,從目前勞動法規定給付相當該作職等薪資之70%,調高為80%,政府將不直接干預雇主給付勞工各級薪資的額度,惟僅規範適用的基本薪;

二、 嚴格禁止雇主於簽訂勞動合約時保管勞工隨身證件、文憑及證書的正本;

三、 不得強制勞工執行有限制其合法權行使條文內容之承諾,或要求勞工於履行勞動合約時須提出任何資產之作保;

四、 對於依據診療單位決定正在接受治療疾病、職業病及發生勞動意外的勞工,雇主不得單方中止其勞動合約;

五、 雇主不得超出1個月的期限遲付薪資予勞工,否則須另償付予勞工的款項,至少相當央行規定的存款利息;

六、 給付勞工夜班的加班費,應高出正常作業天數薪資30%;

七、 對於僱用家庭幫傭者,雇主應與勞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約,若僱用滿3個月以上的幫傭,則須依據規定參加社會及醫療之保險。

八、 僅准企業、組織及國內承包商僱用越南勞工無法供應之從事管理企業、執行經理、專家及技術性的外籍勞工。另在越南就業外籍勞工工作許可證的效期訂定為1年。

九、 對於在雇主連續任職10年以上的勞工,雇主應予簽訂無期限的勞動合約;

十、 一般女性勞工的產假,從4個月調升為5個月,而目前規定休產假5個月者,則調升為6個月;

十一、 有關徵詢勞工舉行罷工意見乙節,廢除現行勞動法規定須取得75%的勞工人數(適用於僱用300名勞工以上的企業)同意後,方能罷工的規定,而以僅須取得50%以上的勞工同意即可舉行罷工,且不論企業僱用的勞工人數多寡。

十二、 仍維持現行勞工退休的年齡規定,男性及女性勞工分別為60及55 歲。


http://tecohcm.org.vn/business-news-detail/6/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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