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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6月10日起交易3億越盾者,應向央行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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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3-4-26 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越南政府為防範洗錢,公告自本(2013)年6月10日起凡交易金額3億越盾者,應向央行執行報告

商情本文:

越南總理為實施防範洗錢法的規定,已於本(2013)年4月18日發布第20/2013/QD-TTg號公告,有關適用提報交易金額制度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6月10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20/2013/QD-TTg號公告規定,舉凡適用防範洗錢法第4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的對象,包括從事金融及非金融業涵蓋經營獎賞遊戲、賭場、珍貴金屬及寶石、不動產等活動,而交易金額為3億越盾及3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28越盾)以上的組織及個人,應依據防範洗錢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向央行報告。


http://tecohcm.org.vn/business-news-detail/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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