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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需要申報財產和收入的9個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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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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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3-7-23 15: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9:1​​3 | 2013/07/23

(VGP)越南政府近日簽發關於財產和收入透明化的議定規定,9個人群有義務申報財產和收入。

具體為:
一、專責國會代表,專責人民大會代表,報名參選國會代表、人民大會代表,預計國會、人民大會批准的人員。
二、擔任縣級人委會的副科長一職以上的公職人員,在機關、組織、單位享有類似職務補貼的人員。

三、在人民軍隊中擔任副團長一職以上的長官和享受類似職務補貼的人員;在人民公安中擔任副團長、坊公安所副所長、副隊長等職務的長官。

四、在醫院、研究所、報社、雜誌社、使用國家預算的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使用ODA資金的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等擔任副科長一職以上的人員。

五、在幼兒園、小學、中學、高中、教育中心擔任校長、副校長一職的人員,在公立大學、大專、職業中專擔任類似副科長職務以上的人員。

六、國有企業董事、理事會成員、監察委員會成員、檢查員、擔任副科長一職以上的人員,國家參股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代表人、擔任副科長一職以上的人員。

七、鄉、坊、鎮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人民大會主席、副主席,人委會主席、副主席;鄉、坊、鎮公安所所長、軍事指揮長、地政幹部、財政幹部、司法幹部和戶籍幹部。

八、調查員,監察員,審查員,法官,法院秘書,國家審計員,清查員,執行員,國家公證員。

九、沒有在國家機關、黨委機關、政治—社會組織、公立事業單位、人民軍隊下屬單位、人民公安下屬單位擔任管理職務,但負責國家預算管理工作或負責處理機關、組織、單位的工作的人員。


http://cn.news.gov.vn/Home/%E9%9 ... %A4/20137/12129.vgp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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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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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Lei 發表於 2013-7-23 22:4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些人的確有義務申報,但是,他們都有方法轉掉~
不要過於正義,也不要自作聰明,免得自趨滅亡......世上沒有一個只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訓道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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