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9-3 17:32 編輯 就我粗淺的認知:是[轉讓]土地使用權 |
虯髯客 發表於 2014-9-3 17:06 可能是[地政司]負責答覆處理.才會只答土地 |
XX先生(女士)您好: 您寄給本部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越南房屋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准許外國組織、自然人購買房屋,越南籍配偶可否於我國購買房屋1事,茲答復如下: 依本部90年3月23日台(90)內地字第9004760號函釋略以,越南政府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取得(含繼承)或設定土地權利並無互惠規定,故依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規定,越南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倘越南房屋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准許外國組織、自然人於該國購買房屋,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規定,越南籍配偶即可依同等條件於我國購買房屋。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陳XX 聯絡電話:02-2356-XXXX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 剛收到答覆 希望各位朋友多幫忙關注.越南房屋法修正草案何時通過 |
這樣看來未來政府就算開放越籍人士在台購置不動產, |
虯髯客 發表於 2014-9-4 08:58 政府的意思是要[平等互惠] 所以就看越南通過後的條文.比照辦理 |
小隆 發表於 2014-9-4 09:15 坦白說這個也是越娘或是子女想辦法要雙重國籍的原因之一, 有的越婿老婆自己在越南有土地有房子, 擔心以後要放棄越南籍時會衍生這些問題 政策條文規定的很多, 但是大家一定會挑最簡便的方式去執行 |
XX先生您好: 您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似乎越南開放外國人購買房屋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一、 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二、駐越南代表處頃查復稱,越南土地法第1條規定,土地為全體國民所有,由國家統一管理……國家准許外國組織、個人租用土地。三、根據前述越南土地法之規定,越南未准許我國人民在該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利。」分為土地法第18條及本部90年3月23日台(90)內地字第9004760號函所規定。次按駐越南代表處96年10月19日越南字第304號函查證:「……經查越南土地法尚未就外國人在越南設定土地權利作重大變更,外國人民或法人仍僅得在越南租用土地,不得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二、 另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World/De ... D=45&pid=485999)103年8月27日報導越南房屋法草案准許外國組織、自然人購買房屋,惟該法尚屬草案研修階段,併此敘明。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高XX 聯絡電話:02-2356XXXX ==== 另一位內政部地政司地權科的高先生的回覆 |
已閱!多知道點越南法規對越婿有益! |
所謂的平等互惠就是越南開放台灣人可以做甚麼,台灣就開放越南人可以做甚麼, |
越南新修訂的住房法擬限制外國人購房 2014-09-16 19:55 《越南新聞》9月13日報導,按照最新的越南《住房法》修訂草案,進入越南的外國人不再自動獲得購房資格。外國人必須在越南工作、學習或居住,才被允許購房,房屋產權期限為房產證授予之日後的50年。越南國會常委會正在討論該法律草案,今年年底前將提交國會批准。新修訂的《住房法》預計將於2015年7月1日生效。 http://hochiminh.mofcom.gov.cn/a ... 014090073293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