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通過住宅法修訂案,並規定自明(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允許外籍人士擁有越南房屋50年的所有權 編輯日期:2014年11月26日 商情本文: 越南國會第13屆第8 次會議已於本(2014)年11月25日以77.46%的票數比例,通過住宅法及不動產修訂案,並規定自明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國會通過住宅法修訂案計有13章183條,其中規定略以: 一、 越南外資企業、外國企業越南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外國投資基金、外國銀行越南分行及獲准進入越南國境的外籍人士,可比照越南國人擁有房屋之所有權,惟僅准該等對象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繼承單一公寓內不超過30%房間所有權,至於個別房屋包括別墅及連楝房屋,則亦准予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屬於相當坊級行政單位人口規模的地區內,不超過250間房屋的所有權。若在相當坊級行政單位人口的地區內設有多家公寓,或屬於同一街道上的個別房屋,則政府將制定外國組織及個人可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房間或房屋的數量。 二、 外國組織及個人按房屋買賣、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合約上所列交易協議擁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自獲得核發證明起最多不可超過50年,若有需求時,可依據政府規定申請展延。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應在證明書上載列。 三、 與越籍國人或與定居海外越南人結婚的外藉人士,亦可比照越南公民擁有房屋穩定、長久住宿及房屋其他所有權。 另前列越南國會通過不動產修訂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從事經營不動產者,應至少具備200億越盾(目前官價1美元兌換21,246越盾)的法定資金,惟當業者落實不動產投資計畫時,應具備不低於投資總金額之20%(適用於使用20公頃土地面積以下的計畫)或15%(適用於使用20公頃土地面積以上)的自有資金。對於售賣、出租及出租後購買於未來形成不動產的交易,則投資業者於首次收取的金額,不可超過交易合約上所列價值之30%;房屋尚未轉交前不可超過合約上所列價值之70%;未獲核發權狀證明前,則不可超過交易合約上所列價值之95%。 越南新版住宅法第159條規定如下: 「第159條: 1. 獲准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的外國組織及個人: a) 依據本法(住宅法修訂案)及相關法令規定,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 b) 越南外資企業、外國公司越南代表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外國投資基金、刻正在越南營運的外國銀行分行(以下簡稱為外國組織);獲准進入越南國境的外籍人士; 2. 外國組及個人得透過下列形式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 a) 依據本法(住宅法修訂案)及相關法令規定,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 b) 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的商業住宅,包括公寓房間、投資營造房屋計畫所屬個別房屋,惟屬政府規定確保國防安全地區的房屋。」 (謹註:商業住宅係指各經濟型態的組織及個人,按市場經濟體制與需求,投資營建後以供出售及出租的房屋) https://info.taiwantrade.com/biz ... %B1%8B-1006438.html |
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11-27 10:28 編輯 一、 越南外資企業、外國企業越南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外國投資基金、外國銀行越南分行及獲准進入越南國境的外籍人士,可比照越南國人擁有房屋之所有權,惟僅准該等對象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繼承單一公寓內不超過30%房間所有權,至於個別房屋包括別墅及連楝房屋,則亦准予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屬於相當坊級行政單位人口規模的地區內,不超過250間房屋的所有權。若在相當坊級行政單位人口的地區內設有多家公寓,或屬於同一街道上的個別房屋,則政府將制定外國組織及個人可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房間或房屋的數量。 不曉得是先佔先贏,還是先套牢? 這樣的規定應該是可以良性發展! 隆大:尊夫人在台灣應該可以買房子了.如果越南政府真的這樣實行? |
ching 發表於 2014-11-27 10:27 ching 兄 在13樓.內政部信箱的答覆 XX先生(女士)您好: 您寄給本部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越南房屋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准許外國組織、自然人購買房屋,越南籍配偶可否於我國購買房屋1事,茲答復如下: 依本部90年3月23日台(90)內地字第9004760號函釋略以,越南政府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取得(含繼承)或設定土地權利並無互惠規定,故依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規定,越南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倘越南房屋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准許外國組織、自然人於該國購買房屋,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規定,越南籍配偶即可依同等條件於我國購買房屋。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陳XX 聯絡電話:02-2356-XXXX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 的確在2015/07/01.沒有台灣身分證的越南人是可以購買台灣房屋 但 14樓 虯大說的也不無道理 法案的[三、 與越籍國人或與定居海外越南人結婚的外藉人士,亦可比照越南公民擁有房屋穩定、長久住宿及房屋其他所有權。] 這個[ 房屋其他所有權 ] 不知有沒包括[土地所有權 ]? |
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11-27 11:27 編輯 公寓內不超過30%房間所有權 至於個別房屋包括別墅及連楝房屋,則亦准予購買、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屬於相當坊級行政單位人口規模的地區內,不超過250間房屋的所有權 自獲得核發證明起最多不可超過50年 現行的法律房子是所有權 .土地是使用權. 所有權是台辦處翻譯.要看越文法令才知道到底什麼權. 台灣在推房地合一.越南好像也在推房地合一.到底什麼是房地合一我也是霧煞煞? 所有權 .使用權有差別嘛?用得到才是你的.沒有到的都是別人的.所有權帶得走嗎? |
ching 發表於 2014-11-27 11:05 限制外國人購屋 越南鬆綁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11270083-1.aspx 另外,外國人若與越南人結婚,將可享有跟越南人一樣有關房產所有的權利,即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 明年7月後來問一下房仲.用太太名子買.是否房屋.土地權狀都是登記太太的? |
沒有50年的限制應該比較容易解釋 |
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供助推力 27/12/2014 | 12:28:13 放寬外國人在越南購買商品房並擁有所有權的條件是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廳十二月十一日公佈的《住房法》(修正案)中值得注意的內容。這一規定有助於引進外資,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推動經濟發展。 《住房法》(修正案)規定,外國組織和外國個人享有住房所有權的包括以下三種對象:根據項目所需在越南投資建設住房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外國企業駐越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外國投資基金和正在越南從事活動的外國銀行駐越分行;越南政府允許入境的外國個人。 該法還對根據項目所需在越南投資建設住房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受讓和贈與、繼承等形式擁有住房的規定另行作出規定。 促進房地產發展 實際表明,試點允許外國人在越南購房實施五年來,因條件苛刻導致在越南享有住房所有權的外國人數量稀少。因此,《住房法》(修正案)擴大在越南享有住房所有權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對象範圍在輿論中產生積極反響。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會長黎黃州說:“《住房法》(修正案)為外國人在越南購買並享有住房所有權創造了盡可能多的便利條件。該法規定,入境後,外國人若有購房需求,可以購買別墅、公寓、政府允許建房區內的半獨立屋。外國人購買一棟公寓樓內房屋數量的上限為百分之三十。外國人在同一個坊購買的別墅或半獨立屋數量上限為兩百五十座。” 據統計,目前正在越南開展長期經營的外國人有七萬多名,這表明,外國人在越南購房的需求很大。對這些需求的滿足已經並正在展現越南積極融入國際的形象。 外國專家和企業家給越南帶來的是高素質人力資源和高收入。再說,在融入國際趨勢中,越南大城市正邁向擴大國際交流的大型都市,除了住宿需求外,購房也是一種必須加以考慮的投資需求。 越南建設總會副會長范士廉博士說:“向外國人開放所有市場,其中包括房地產市場將有助於增加市場的供應。再說,他們作為專業投資者將給我們帶來房地產經營領域的許多經驗。越南越早批准這項法律越能證明我們正快速完善市場機制。” 長遠眼光 開放外國人購房也被視為一種本土出口活動。對於這種特殊產品,外國人只能使用而不能帶走。 越南房地產專家黎伯智仁博士說:“外國人只要入境越南就可以購房了。這是非常寬鬆和十分便利的條件。這歸結於兩個主要因素,第一,目前房地產市場已經凍結了四、五年。第二 ,擁有房地產是外國人所期待的。” 越南房地產市場一直以來被視為極具吸引力的市場。《住房法》(修正案)對外國人在越南購房做出了具體規定給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越南房地產協會副會長阮玉成說:“對企業來說,它將給投資者帶來新機會,增加對房地產新的需求,因為外國人可以購房了。但也規定了投資的標準,房地產交易要按國際慣例進行。這對投資者也是一個挑戰。” 越南房地產專家鄧雄武認為,應把這視為越南房地產的長期機會。鄧雄武先生說:越南《住房法》(修正案)將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項法律擴大了在越南享有住房所有權的外國組織和個人范圍,從根本上突破了該領域存在多年的瓶頸,給越南房地產市場吹來了一股新風,有助於推動經濟發展。(來源:越南之聲廣播電台) http://cn.vietnamplus.vn/Home/%E ... 201412/43782.vnplus |
小隆 發表於 2014-11-27 09:57 新政策為房地產市場打造推力 越通社《越南畫報》 2015年9月12日- 12:34:32 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的許多新政策從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有《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同信貸政策一起,這些新政策將為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打造推力。 2015年7月1日起生效的《住房法》(修正案)允許外國人購買一個項目房屋總數的30%。建設部頒布的實施細則規定首期50年所有權期滿可以延期50年。業內人士認定這一點將為外國人買房“敞開大門”。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副主席黎志孝指出,《住房法》(修正案)擴大了房屋佔有對象,特別是外國人只要持有越南入境簽證就可買房。“這一積極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激勵外資注入越南,助力解決當前資金短缺和房產積壓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影響房地產市場的一個因素:越南僑匯逐年遞增。對外國人包括越僑在內開放房地產市場是引進外資的應時之策。越南Capital投資基金某專家認為,除了買房來住之外,買房出租會給投資商帶來持久而合理的收入,也是優於其他投資渠道的選擇。 另方面,寬鬆信貸政策的出台,允許房地產企業主動聯合銀行向買房人提供債期和利息靈活的貸款。估計買房人的80%需要銀行貸款。現在,銀行和房地產企業可以給買房人提供房價70%至80%的貸款,還債期長,進度靈活,利息不高。 提高專業水平 《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規定房地產經營企業的法定資本不得低於200億盾。投入用地不到20公頃和用地20公頃以上的自有資金至少依次占到總投資額的20%和15% 。這就可以淘汰劣勢企業,限制曾經發生的非法籌資行為。 黎志孝博士表示,規定高額資金可以淘汰那些“徒手擒賊”的房地產開發商,選取實力雄厚的開發商。 越南房地產協會代秘書長陳玉光認為,《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放寬房地產項目的轉讓將會推動項目的買賣。為了迎接這一機會,開發商必須自我轉變,克服資金、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等的弱點。 之前,政府頒布的61/NQ-CP號決議所提出的為生產經營企業解除困難,支持市場,解決爛債的辦法帶來了市場的變化。那些資金匱乏,經驗不足,“趕浪潮”牟利的開發商逐漸淘汰,留存的企業專業水平不斷提升。有的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有的努力展開項目;有的推出優惠付款政策,買房人只要先付30%至50%即可認房,在一至三年內分期付款,甚至免除利息。 在新政策的引導下,房地產市場已經走上正軌,有望穩健發展。 http://zh.vietnamplus.vn/%E6%96% ... %E5%8A%9B/42304.vnp |
越南將頒布法規明確規範外國人擁有財產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越南 Saigon Times 網站報導 2015 年 9 月 15 日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預計不久將發布執行法規以執行 2014 住宅法 (2014 Housing Law) ,使外國人 - 特別是越南海外僑民更容易在越南擁有房屋。 越南海外僑民事務委員會研究處副處長 Ta Nguyen Ngoc 頃表示,修改之住宅法將為越南海外僑民創造更有利環境,以擁有房子,並獲得與越南公民一樣之土地使用權狀。 假如越南海外僑民仍持有越南公民權,僅需出示證據及護照,假如喪失公民權,則需證明係越南血統並出示有效入境章戳之護照。渠表示,根據由越南司法部、外交部與公共安全所公同發布之 Circular 05/2013 命令,證明越南海外僑民之越南血統之程序將較清楚, 該命令規定越南海外僑民可在所居住之地方政府或上述越南海外僑民事務委員會申請越南血緣證明,在 5 個工作天內有關當局需頒發證書以清楚之證據證明申請人之越南血緣。渠表示,本地財產市場並未受海外越南僑民在越南買房之影響,因有能力買房者均已購買,且正進行財產所有權之合法化。 越南建設部房屋與不動產市場管理處副處長 Nguyen Manh Khoi 表示,越南政府即將頒布 2014 住宅法施行細則,該細則草案已於本年 5 月間即送至起草委員會,惟該委員會需費更多時間以所收集之民眾意見來進行部份修改。 有關外國人不被允許買房之問題,渠表示該法規將會在各地方政府建設廳以清單澄清。 渠表示,自本 (2015) 年 7 月 1 日 2014 Housing Law 生效以來至今,已有 9 位外國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狀。 http://tecohcm.org.vn/business-news-detail/6/4758 |
假如喪失公民權,則需證明係越南血統並出示有效入境章戳之護照。渠表示,根據由越南司法部、外交部與公共安全所公同發布之 Circular 05/2013 命令,證明越南海外僑民之越南血統之程序將較清楚, 這條意思是,拿到台灣身分證後,還是可以在越南購買房屋及土地就是? 申請人之越南血緣 如果是旁系呢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