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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越配台辦處面談過關後的簽證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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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阿東 發表於 2014-10-31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北越週一申請二次面談,
已排到三月五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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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阿健 發表於 2014-11-17 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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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4-11-17 22: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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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4-11-18 07: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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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4-11-18 08:00 編輯
阿健 發表於 2014-11-17 22:24
我中第一特獎了, 又得爬文了


看不懂你說的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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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阿健 發表於 2014-11-18 08: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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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4-11-18 07:59
看不懂你說的是啥意思?

沒什麼啦! 就太太的停留簽證有加註"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

1. 這六個月不能拚經濟了
2. 翻譯公正的駕照(汽機車)可能都沒用了(期限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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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4-11-18 08: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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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4-11-18 08:52 編輯
阿健 發表於 2014-11-18 08:13
沒什麼啦! 就太太的停留簽證有加註"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

1. 這六個月不能拚經濟了


經濟是一時的,做人是永遠的!

既然暫時不能拼經濟,那就趁機好好拼做人吧!

努力增產報國!祝你們性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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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 1 沒唉一下不舒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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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小二 發表於 2014-11-18 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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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通過後已完成結婚登記,台辦處核發簽證之類別:
一、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停留期間天數少於180天屬之。
        一般停留期皆有註明,列如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其重點解說如下:
1.        辦理延期應於期滿前15日內辦理,太早去不會給你辦。
2.        停留期未達 60天之簽證不得延期。
3.        停留期限60天以上之簽證有加註限制者,依加註辦理。(例如:停留期間不得改辦居留)
4.        延期之總天數不得超過180天:例如停留期為60天,每次延期亦為60天,可延2次,停留期為90天,延期亦為90天,可延1次。
5.        停留期限60天以上之簽證未加註限制者,可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未申請完成前,已達停留期限者應辦理延期。

二、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停留期間天數多於180天屬之。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觀察期間主要是移民署會派人到外籍配偶住址地訪查,訪查結果會成為下次簽證之依據,期滿外配回越後辦理再來台所需證件與面談通過後相同。
駕照最好取得居留證後再辦理,期間交通則盡量以大眾運輸系統為主。
拼經濟還是可以,只要非屬正式的公司行號還是有打工得機會,如傳統市場或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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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小二 發表於 2014-11-18 10:02
自己文章回鍋廣告一下
面談通過後已完成結婚登記,台辦處核發簽證之類別:
一、        停留簽證(VISITO ...

卡兄的文章我爬過, 感謝

最後兩句
駕照最好取得居留證後再辦理,期間交通則盡量以大眾運輸系統為主。
拼經濟還是可以,只要非屬正式的公司行號還是有打工得機會,如傳統市場或夜市。

這個已有腹案, 選舉期間有些資源可以用, 倒是還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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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發表於 2014-11-18 10: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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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11-18 10:25 編輯

入境期限180天 .停留期限60天.沒有加注不可以延期.一般可以延2次共120天.
觀察期間不可以改居留.並沒有說是6個月.
停留期限60天到期.不要延簽.回越南辦簽證有沒有可能給居留簽證.或者是沒有加注觀察期間不可以改居留的停留簽證. 現在有廉價航空機票便宜應該可以試一下.

以下兩樣文件日期要控制好.
1.良民證有效期1年.
2.健康檢查證明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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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發表於 2014-11-18 10:20
入境期限180天 .停留期限60天.沒有加注不可以延期.一般可以延2次共120天.
觀察期間不可以改居留.並沒有說是 ...

感謝Ching哥

入境期限180天 .停留期限60天.沒有加注不可以延期.一般可以延2次共120天.
觀察期間不可以改居留.並沒有說是6個月.
停留期限60天到期.不要延簽.回越南辦簽證有沒有可能給居留簽證.現在有廉價航空機票便宜應該可以試一下.


這個延簽的問題會跟移民署辦公室問清楚, 可以的話農曆過年後再回去

這以下兩樣文件日期要控制好.
1.良民證有效期1年.
2.健康檢查證明有效期3個月.


良民證期限一年阿, 我一直以為六個月, 嗯嗯!
健康檢查我再跟移民署櫃台詢問, 爬文是說那劑德國麻疹疫苗的証明一定要留著, 其他要重新做的話, 醫院就在我家附近, 我看是不會有什麼大項的支出, 大概就250最簡單的那種, 要驗血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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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發表於 2014-11-18 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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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ing 於 2014-11-18 11:07 編輯

健大:以上是還沒取得居留證外配在越南辦台灣簽證的要求.應該會以越南醫院為主.如果在台灣可以拿居留證越南體檢過期是可在台灣重新體檢. 良民證過期.可以委託親人在越南辦良民證再寄來台灣.如果不用回越南能在台灣拿居留證.當然是最好.不過這兩樣舊文件還是會1......的剩餘價值.


越、柬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須知

1.護照正影本乙份(相關頁次)。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2.填寫簽證申請表乙份(含兩張4x6六個月內近照相片,背景為白色)並由本人簽字。

3.經本處驗證之越、柬結婚證書及其中譯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4.國人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最近三個月內台灣戶籍謄本正本。

5.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並經胡志明市外務廳及本處驗證一年內之無犯罪記錄(良民證)證明。

6.越、柬籍配偶之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實施初期現經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四家越勞體檢醫院:胡志明市大水鑊醫院、統一醫院、順化中央醫院及河內白梅醫院並請逕向本處詢問台索取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7.鑒於柬國醫療資訊不足,實施初期國人柬籍配偶亦請在上述四家越南醫院辦理體檢,不便之處尚請見諒。倘確無法辦理時,得依現行辦法申請停留簽證返國,但在國內如體檢不合格時,亦無法改辦居留簽證,並請查照。

8.居留簽證費用為美金66(六十六)元整。



如果外配持有台灣居留證.在國外居留證過期不超過6個月.申請居留簽證不用:5.良民證及6.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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