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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越部長簽約 越勞7月1日重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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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6-3-14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還我血汗錢! 超收仲介費 越南移工北上陳情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60313/815171/

.......

越南政府2014年規定移工赴台仲介費用,從4500美元調降至4000美元,約台幣13萬500元,然而越南移工控訴,剝削問題依然嚴重,實際上仲介費用仍高達5000~7000美元不等,折合台幣16萬3千~22萬8千元。

越南移工來台勞動前兩年,幾乎等於做白工,第三年才開始存到積蓄。越南官員8日來台考察,約70名越籍移工,12日北上與官員會面,盼官方落實規定,替移工討回被超收的血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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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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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010203 發表於 2016-3-14 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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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6-3-14 11:28
還我血汗錢! 超收仲介費 越南移工北上陳情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這些勞工     很難擺脫仲介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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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oman 發表於 2016-3-14 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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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用及外勞的語言和專業訓練,林林總總估計2500-3000美元之間,超過的部分進了誰的口袋,大家心知肚明.越南的咖啡費文化,苦了貧窮的基層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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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6-3-14 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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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6-3-14 19:02 編輯

其中有一位工傷的移工,已經休息八個月了,這非常可憐,如果確定是工傷又他的翻譯知道怎麼幫助他的話,這勞保可以請的補助應該會讓他嚇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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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oman 發表於 2016-3-14 20: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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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6-3-14 18:46
其中有一位工傷的移工,已經休息八個月了,這非常可憐,如果確定是工傷又他的翻譯知道怎麼幫助他的話,這勞 ...

不管本勞或外勞,因工作受傷最可憐,有能力協助他們取得勞保補助的人,一定要伸出援手.

昨天看新聞得知,台灣每年有5-6萬僑民回國,其中8成都有看醫生,每一個人平均花費6000元以上,像那一些有能力搞移民的人,卻回頭來偷台灣的健保,令人不齒.應該要盡早修法,讓有限的資源回到需要幫助的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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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6-3-14 21: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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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6-3-14 21:11 編輯
Dingoman 發表於 2016-3-14 20:50
不管本勞或外勞,因工作受傷最可憐,有能力協助他們取得勞保補助的人,一定要伸出援手.

昨天看新聞得知,台 ...


就小弟了解,凡事有勞保的勞工,不論本勞與外勞都有相同的理賠權益,只是外勞通常不了解他們的權利能到哪,公司也不會希望被勞保局列入工安重點稽查工廠,於是.........大部分都不往上報而不了了之。
事情常常都是一體兩面,比方說一截食指可以請到10萬的勞保給付,如果外勞知道怎麼申請,那以後會有多亂也真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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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oman 發表於 2016-3-15 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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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是人窮志短,不用說外勞,我的堂兄及表弟都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兩位都已歸天),堂兄是因工斬斷了手指,勞保及老闆總共賠他三十幾萬(20幾年前),傷口痊癒老闆又讓他回到工作崗位,可能太好賺了,過不了多久他又傷一指,結果什麼賠償都沒有,連工作都丟了.表弟是因為車禍獲得賠償,就計劃製造假車禍詐財,運氣不好第一次就碰到"兄弟",不但沒有詐到財還被打到半死,人生從此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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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6-6-22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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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外勞在台三年將免出境一次 僱主可避免空窗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A%E7%AA%97%E6%9C%9F

外籍勞工的工作型態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獲無異議通過,未來所有外勞將不必再每在台工作3年便須出國1次,可長時間待在我國境內服務,僱主將不再面臨勞力空窗期,外勞也不必再重新回到母國、再多繳一次仲介費。勞動部估計,此制平均每年將影響1.4萬名外勞,而該修正草案在委員會通過後,將逕付立院院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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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6-6-22 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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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6-6-22 13:08
新政策!外勞在台三年將免出境一次 僱主可避免空窗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 ...

移工免出境 3年省42億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778850

三贏!

「免被仲介惡意剝削 終於不丟臉了」

立院終於初審通過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次規定,提案立委林淑芬發表「不自殺聲明」,長期為外勞發聲的國際勞工協會高度肯定,她表示,此案一延再延,今天終於初審通過,代表台灣民意對不分國籍的勞工人權的支持,讓外勞免於被仲介惡意剝削,洗刷「當代奴工」汙名,看似一小步,卻是台灣外勞人權一大步,「我們出國開國際移工會議,終於不會覺得那麼丟臉了。」

若以勞動部推估每年出境外勞約1.4萬人,每人再入境要支付十萬元仲介費保守計算,每一年至少省下14億元以上仲介費,三年就達42億元。

此案推動過程長達二年多,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此案通過,「外勞、 雇主及國家形象都獲勝,只對國內外仲介業有傷」。

她說,對外勞來說,可以省下每出境一次,就要支付多達台幣10幾萬元的仲介費,這些費用不只是支付國外,國內仲介也分一杯。對雇主則是減少外勞返鄉的空窗期,連製造業都希望熟練的外勞不要出境,就可以繼續聘僱。國際上,她每次出國開會,都因為此條款在國際會議抬不起頭,刪除規定後,讓國家形象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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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AOXIAN 發表於 2016-6-22 19:1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1.刪除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3年需強制出國一次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不用離台就能直接續聘。外勞回到母國要再來台灣時,還要繳一筆仲介費及規費,金額依不同國家而不同,印尼需繳5~5.4萬,越南需繳12萬,有些外勞因無力負擔再回台的仲介費,因而選擇逃跑,雇主也不用再忍受將近1個月的照顧空窗期。

解決 外勞逃跑、國人照顧的空窗期、仲介的不當剝削和仲介費。

2.並增列「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但書,於家事外勞勞動契約增訂「外勞返鄉條款」;於管理法令增訂,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外勞請假返鄉,將要求限期改善,限期不改善,可罰6-30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同時管制兩年不得請外勞。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若立院三讀,將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請假規定,讓外勞可依勞動法令及勞動契約請假,其中產業外勞因適用勞基法,可利用特休假、事假等規定請假;家事外勞則依勞動契約請假,將在勞動契約增訂返鄉請假條款,並要求外勞輸出國配合辦理。

若雇主同意外勞請假返鄉,雇主在空窗期喘息服務需求,勞動部將放寬機構外勞外展服務,讓雇主因外勞返鄉請假,可申請機構外勞從事服務。

3.《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7月1日起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1小時的聘前講習,講習課程內容涵蓋聘僱外勞相關法令、健康傳染病處置及外國人權益保障等事項,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

勞動部已規畫的聘前講習分為「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雇主可擇一參加,可就近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參與「臨櫃講習」,或是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外,還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勞動部所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進行「網路講習」。如果雇主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

4.直聘外籍勞工政策:計畫目標將外籍勞工引進之申請手續簡化,可大幅縮短外籍勞工引進時程。雇主重新招募同1外籍勞工,於勞工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有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

雇主須知:
一、        外籍勞工入國當天,須辦理勞保(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78-777,網站http://www.bli.gov.tw),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得自願辦理或投保30萬意外險。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二、        外籍勞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復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相關應備文件請向各縣市勞工局諮詢或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        外籍勞工入國後3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1外籍勞工,入國日前3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則免辦。指定醫院名單請查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或電話:02-2395-9838,網站http://www.cdc.gov.tw)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自98年10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須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並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
四、        外籍勞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五、        外籍勞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
六、        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函核發後3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並自受僱日生效。(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0800-030-598,網站 http://www.nhi.gov.tw)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2倍罰鍰。
七、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護照期滿前4個月內,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並於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
八、        外籍勞工入國後滿6、18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復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九、        外籍勞工於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須辦理健檢,健檢證明須交外籍勞工留存,合格者免送當地衛生局備查。不合格者須於完成複檢後,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送當地衛生局備查。
十、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日期間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十一、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展延。(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
十二、        外籍勞工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十三、        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十四、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後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洽居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國稅局諮詢電話:0800-000-321,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
十五、        您的行動電話與EMAIL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
十六、        上述事項攸關您及外籍勞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您,如有問題請來電詢問02-66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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