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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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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入境居留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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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lvan 發表於 2015-8-23 03: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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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van 於 2015-8-23 03:19 編輯
憶緣 發表於 2015-8-22 15:19
居留證的日期很重要!!

從第一次辦理居留證日期就開始算三年!!


有關拿到居留證起連續三年均需住滿合計183日應該是很清楚了,再來就是開始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時要注意的
有以下三個條件達成任一項即可

(相關規定連結)
1.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1年未出境。(這地方很重要,我問過移民署,這個連續居住滿一年未出境就真的是自歸化國籍日起,連續365日不能出國,這是最快規劃入中華民國國籍最快的方式,大約四年。

2.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兩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這大約六年。

3.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這大約八年。

======================================

至於永久居留 (相關規定連結)

(一)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我的解讀就是連需居留五年或者是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五年有居留超過183日,合乎上述條件其中一項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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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證人自發證後第二年起,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將註銷永久居留證。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有關「年」之計算,自永久居留證發證後翌年起之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另經註銷外僑居留證,仍具有居留資格者,得於註銷後三十日內申請居留。

我的解讀是自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後的每一年均需居住國內合計要達到183日,否則將會被註銷永久居留證,而這邊的每一年就是指每年的1/1~12/31為一年當作計算基礎,最後上面最後一句寫法有點困惑,若被註銷永久居留證可以再改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意思嗎?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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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5-8-23 09:3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alvan 發表於 2015-8-23 03:15
有關拿到居留證起連續三年均需住滿合計183日應該是很清楚了,再來就是開始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時要注意 ...

(九)持證人自發證後第二年起,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將註銷永久居留證。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有關「年」之計算,自永久居留證發證後翌年起之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另經註銷外僑居留證,仍具有居留資格者,得於註銷後三十日內申請居留

我的解讀是自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後的每一年均需居住國內合計要達到183日,否則將會被註銷永久居留證,而這邊的每一年就是指每年的1/1~12/31為一年當作計算基礎,最後上面最後一句寫法有點困惑,若被註銷永久居留證可以再改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意思嗎?

=====

應該是吧

我太太目前就持永久居留證.如果哪一年不小心回越南超過183天且未於出國前報備
因還有依親資格.所以還可申請一般居留證(一年一千元)

領取永久居留證後注意事項
http://toyo5214.pixnet.net/blog/post/101079195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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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5-8-23 10: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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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版主!!

實際一點!!不要鑽牛角尖!!

只需   淺顯易懂!!

說太多法律條文!!只會讓大家更搞不懂!!

哪些官員就是被我罵翻了!!!

畢竟他們只是要求達到      標準及文件!!

不是要人民去考移民法!!當移民官!!

且法律真要了解需要大法官釋憲!!而不是自行猜測!!

若猜錯了知識不對!!也會讓其他網友落入錯誤反害人!!

勿善小而不為.勿惡小而為之!!

或許本身不是故意的!!但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哪又怎麼辦?!閻王殿上不許辯駁!!

我只是擔心你們犯錯不知!!且禍害他人!!善哉!!善哉!!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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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5-8-23 11: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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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5-8-23 11:35 編輯

如果我有不懂欲請教之處,最需要的就是有人熱心地幫忙找出法律條文,
這樣是最快速又最有根據的。
至於條文內容就自己去仔細解讀,若還有看不懂之處的就再據此發問,
或乾脆直接去向相關單位問個清楚!

若有人僅依據自己的瞭解來回覆,雖亦屬一片熱忱可嘉,
然若抓不住重點或表達能力不佳而語焉不詳的,反易讓人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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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5-8-23 11:33
如果我有不懂欲請教之處,最需要的就是有人熱心地幫忙找出法律條文,
這樣是最快速又最有根據的。
至於條文 ...


如果林叔叔是指我的話...我是有拿出法律條文來跟大家來討論的並註明"移民署"出處連結
我加註"我的理解"是經由移民署"客服人員"解答並經由我認知後理解的就是怕給錯誤資訊
誤導大家(但基本上是有確認過的),純粹是覺得應該有一些人曾經跟我一樣不解,拿出來
大家討論。那認為我的言論有誤導之嫌我就不再回覆此篇文章,還是謝謝大家的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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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5-8-23 12: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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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an 發表於 2015-8-23 11:57
如果林叔叔是指我的話...我是有拿出法律條文來跟大家來討論的並註明"移民署"出處連結
我加註"我的理解"是 ...

依我的看文解讀.林叔叔不是說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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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5-8-23 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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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林叔叔 於 2015-8-23 12:46 編輯
alvan 發表於 2015-8-23 11:57
如果林叔叔是指我的話...我是有拿出法律條文來跟大家來討論的並註明"移民署"出處連結
我加註"我的理解"是 ...


我沒在特別指誰,何況你的文筆也很通順,敘述很清楚的啊!
歡迎您繼續參與討論!

我只是感覺平時有人熱心回覆,可惜常表達得不夠清楚,會讓人看不懂。
又自己所遇的經驗常屬個案(如面談的經驗),常會流於誤導。
不過這樣也沒錯,他人的經歷只是多提供一份參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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