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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z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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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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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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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
虯髯客 發表於 2015-11-2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的發文一般人真的會有所誤解,
首先,一般既然已結婚,就很少人會用「同居」二字,
「同居」一詞比較都多用在沒有婚姻狀態,只是住在一起而已,
其次,樓主說「在臺」越虎,特意強調「在臺」也很怪,
也會讓人誤以為樓主是和「在臺」越配(例如:離婚、工作、、、)者同居,
另外,「很關心自己的親生子女」這句話也很怪,那是不是有「非自己的親生」子女也要照顧啊?
不然為什麼特別強調「很關心自己的親生子女」,
綜合以上邏輯,我其實一開始是這麼猜測的:
樓主和在臺離婚之越南女子同居,該名越南女子可能要同時照顧親生及非親生子女,而,該名越南女子較關心自己的親生子女。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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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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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花蓮昊天 發表於 2015-11-2 2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歡迎.....樓主....大家都很熱心....希望可以多多分享十多年來...的同居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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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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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8
 樓主| az111 發表於 2015-11-3 08:01 | 顯示全部樓層
《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也就是夫妻婚後要住在一起。律師洪幼珍說,若夫妻不同住又無正當理由,一方可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至於小孩嗎?當然是與越婆愛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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