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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ong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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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走了 小孩也似人間蒸發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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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531211 發表於 2015-12-13 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這些逃跑或離婚的外籍新娘會醬子做
其背後都有人教
否則中文大字不識幾個怎麼可能心思如此縝密
不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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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5-12-13 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大家都是自私的!!

幹嗎!!說女方絕對的錯!!

認為男方一定要有其監護權!!

很多的看倌們!!似乎正義的一方!!但卻沒搞清楚!!孩子到底願意跟誰?

只會在所謂的監護權下吵得不可開交!!

卻不尊重孩子意向!!

且也不管環境上.管教上.是否給小孩有比較好的空間!!

女方雖有錯!!但也是為了孩子不是嗎?

男方雖優渥!!但不會管教只能透過其家人幫忙管教!!

半斤八兩!!

大家不是法官!!也無須為此判決任何人有罪!!

畢竟如同我之前的發言!!不要用網路霸凌任何人!!

再者這只是片面之詞!!沒有任何人為其越女發言!!無須一面倒的說法!!

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法治民主的國家!!越女也有其人權!!勿踐踏他人人權!!成就自己的正義!!

若版主能說其家人去走法律途徑!!哪才是正途!!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背後說人壞話缺德!!這是古人有云!!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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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3 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p8857041 發表於 2015-12-13 11:47
那兩支籤詩.都是衣者曾經抽中過的.

找了一下.發現了另一支:

冤家宜解    不宜結

但是不是冤家又難聚首

這是哪門子因緣

欲觀前生緣   今生受者是

緣生緣滅     三世輪迴

若不捨緣     終難解脫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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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5-12-13 20:01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此案!!讓我回憶到!!台灣人騙越南人簽署離婚協議!!監護權為男方所有!!女方分不到半毛錢!!趕其家門外!!

因越南人不懂得台灣法律!!不敢爭其監護權!!也不敢走法院弱勢!!

請問台灣人的人權是這樣的嗎?有多少越南女子就如此被糟蹋後就是為了後為了根!!而被夫家踢出家門!!

甚至於已罹病騙來嫁娶!!或只是找一個家庭幫傭....等!!

就如同網友說的!!越南來的哪認是哪麼多ㄅㄆㄇ!!

哪離婚時怎麼不會爭取她應有的權益呢?這也表示台灣人先騙了越南人!!再被越南人所騙!!冤冤相報!!

很多人只會掩耳盜鈴!!欺騙別人最後其實被自己騙!!三尺有神明!!求神拜佛倒不如先要有佛在心中坐!!

自己心中無佛!!神明豈會保佑!!善哉  善哉!!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hauo:  :-hauo:  :-h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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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4 0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憶緣 發表於 2015-12-13 14:56
大家都是自私的!!

幹嗎!!說女方絕對的錯!!

細看憶緣兄此帖義憤填膺  看似為弱者發聲  實則偏離中道   何也

其ㄧ    人本來就是自私的   今日就法理上來講   阮女確已擁有監護權
           不管她以何方式得到    應該不算弱勢吧   今日他將台灣小孩   
          帶回越南   讓李先生喪失探視權利    於情應該不符吧
          李先生家人甚至遠赴越南尋找小孩    不過她們已經搬家了  其行昭然若竭

其二    尊重孩子意向   讓他決定跟隨男方或女方   這是一種很好的決定方法
          不過最後結果    套句衣者大所言     用腳頭夫想也知道
          試想一個小孩    會遠離待了十年   語言相通   又有許多親人 朋友相伴的台灣
          而到一個人生地不熟   語言不通   甚至沒有母親相伴的國家嗎
          因為他的媽媽一直以來到現在    還持續在台灣賣肉
          當日他媽媽將他帶到越南時    由以經不起他的吵鬧   因而同意讓他打電話回台灣
          想當日祖孫電話連繫時   小孩一直吵著回來的話語    令人聞之鼻酸
          故從那刻時   家人才知他已被帶往越南   自此後小孩音訊全無  似從人間蒸發

其三   給於孩子更好的管教環境   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小孩在越南  母親根本沒有在身邊
          他能管教的好嗎   何況他是台灣小孩   母親也擁有台灣國籍   那他要以黑戶存於越南嗎
          也許越南可以買到身分證也說不定啦   不過以他母親所從事的行業
          難保哪天不被指指點點   因而造成小孩人格的扭曲   以及價值觀的不同  您說哪邊好呢

其四   興訟  當然不是一種很光彩的事   但是為了讓事情趨於合理化  又是一種不得不為的行為
         當然了  如果能在檯面下協調好的話   又何須搬到檯面上呢   至於李先生家人要如何做
         我們也是沒法管啦    拋這個議題    無非也是要參考各方意見  因為台越關係似此者亦不勝枚舉

         觀憶緣兄為弱勢發聲實為我輩贊同   以前若有婆婆媽媽對越娘說三道四    我也會像憶緣兄ㄧ樣
         挺身相護   因為我是岳婿一員   但換來的結果卻是    你是吃越南的屎長大的嗎
         但看最近越南事件慿傳   我也一改思維  凡是更以對或錯來論斷了
         不知憶緣兄認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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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sin 發表於 2015-12-14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4 01:26
細看憶緣兄此帖義憤填膺  看似為弱者發聲  實則偏離中道   何也

其ㄧ    人本來就是自私的   今日就法理 ...

大大所言分析甚密.深表觀察極細.但!!!!可能忽略了其重點..
以下為不才淺見.供其判別...

本文之意義.深入淺出.可能看倌們未表其文章之大義而忽略
其重點..就是......"家暴"...

家暴..家暴..任誰也無法忍受其家暴之行為.倘越女過河江水.
其忍受的陌生的環境.是需要何等大的勇氣.更需多少的陪伴
與關懷.但唯一鼓舞著她不變的信念即是..改變越家經濟..

家暴是何等的恐怖與恐慌.您試著想想.當父母..教執人也.拿
起籐條時.自個是多麼的害怕而不知所措.況...淪為拳頭相向.

大家皆是人生父母所養..何苦受此等委屈.文中越女也是受不了
如此家暴之行為才離去..吾能感同身受.深表至深之同情也..
而至賣靈之做為.其不可取.但也間接解決了社會之平等需求.
總比搶奪.販毒好上太多及高尚多了.何需指責過多..

女人總是沒有走到最後一步.誰甘願脫衣解裳任人玩弄.故事
中的女主角無非痛上加痛.但又帶上親骨肉之情帶回越南.至少
免了家暴之苦.雖無台灣經濟之豐碩.但心中也不會再無助且
害怕.不才深覺..這是光榮之母愛才能做的到.非您我之泛泛之輩
三言二語可完全述之...有時換個角度想想.到底誰才是手拿屠刀
之人.誰讓這個家庭因而破碎.誰讓這個環境而而改變.看法會
有所不同的...

以上不才淺見.不想筆戰.更不想討戰..鍵盤手下留情...感恩.感恩!!

PS:越南屎..似乎不太文雅.建議修些語詞,讓此站能夠多些合樂氣
     氛.非常感謝您!!!

(簡單的自我簡介)
哈囉!大家好.我也算是這裡的新人..我住台北市.我太太已經嫁給我九年+2囉!夫妻生活大致上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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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4 02:29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yihsin 發表於 2015-12-14 01:53
大大所言分析甚密.深表觀察極細.但!!!!可能忽略了其重點..
以下為不才淺見.供其判別...

益信兄  難得您這麼有精神  到現在還沒有睡

我並不是一位想筆戰的人   僅僅也只是在陳述事實

帖中李先生不是會家暴的人   只因婚後幾年中風

腦部經過開刀  腦袋變得不精光而已

家庭經濟能力自當大受影響

而阮女越南經濟開銷大  因為有個得腦瘤的大哥

所以才會演變成今日之狀況

至於汙穢的言詞   倒讓益信兄見笑了  以後改進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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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發表於 2015-12-14 06: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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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
社會上常留傳一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只要是監護人做的決定,旁人是很難插手
回想10多年前台灣和巴西在爭"吳憶樺"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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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4 08:14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小雄 發表於 2015-12-14 06:04
清官難斷家務事
社會上常留傳一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只要是監護人做的決定,旁人是很難插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  就把他列入懸案    懸而難決

因為最主要的李小弟   都已經不知在哪裡了   怎麼決

至於吳憶樺事件跟這事應該有所差別吧

吳憶樺雙親具亡   而李小弟雙親具存  還是有點不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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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ongsang 發表於 2015-12-14 08:3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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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發表於 2015-12-14 06:04
清官難斷家務事
社會上常留傳一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只要是監護人做的決定,旁人是很難插手

沒錯啦   小雄兄    是男方監護人   簽了放棄文件

不過想那李先生    腦袋不怎麼精光了   哪敵阮女牽引而簽下該文件

事後李先生   自然也就被家屬罵得半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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