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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入境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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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的台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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虯髯客 發表於 2017-3-13 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mongsang 發表於 2017-3-13 11:02
平常看到虯兄ㄧ付蠻精光的樣子  怎麼喝了酒說起話來

就條條不紊  錯誤百出  盲點盡出

M大,這其實也沒什麼了不起啦,
大不了就是繳個稅而已,
況且扣掉一些基本的扣除額後,
搞不好還不用繳,
有則繳之,無則免之。
這樣既能對父母盡孝(孝親費),又能對國家盡忠(繳稅),
不就是忠孝雙全了嗎?
我肯定給你按個讚!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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虯髯客 發表於 2017-3-13 1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靜思語-
stevelin 發表於 2017-3-12 16:20
看大家寫了好多的金額及好多的項目
不過我想與台越婚姻最有關的
在這之前會發生的應該是匯款

S大,如何防制洗錢,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
我不是很懂,現在有「防洗錢師」的證照,
聽說全台只有50人有這張證照,
另外又聽說明年國際組織要來評鑑台灣的反洗錢制度,
所以現在台灣政府對反洗錢要求越來越嚴格了,
下面這則新聞有整理出疑似洗錢的20種態樣,
其中「化整為零」也是常見的手法之一喔:

防堵洗錢銀行公會列20大態樣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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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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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7-3-13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虯髯客 發表於 2017-3-13 12:37
S大,如何防制洗錢,是一門很深奧的學問,
我不是很懂,現在有「防洗錢師」的證照,
聽說全台只有50人有 ...



難怪生意做很大的越婿都學越配不跟銀行有往來,
原來已經預測到會有這款追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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虯髯客 發表於 2017-3-13 14:20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阿健 發表於 2017-3-13 13:27
難怪生意做很大的越婿都學越配不跟銀行有往來,
原來已經預測到會有這款追殺了!  ...

這些越婿越配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
千萬不要以為不跟銀行往來就沒事喔,
依「洗錢防制法」,除金融機構外,
非金融機構(如銀樓業)也要適用喔:

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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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mongsang 發表於 2017-3-13 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虯髯客 發表於 2017-3-13 14:20
這些越婿越配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
千萬不要以為不跟銀行往來就沒事喔,
依「洗錢防制法」,除金融機構 ...

那按照虯兄這麼講的話  越婿如果到銀樓換幣的話

那都屬於洗錢行為了吧  這麼說來想洗錢的一定要找銀行了

匯豐以前聽說有幫人在洗錢  不知富邦有沒有從事這樣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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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9
 樓主|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7-3-13 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努力使自己被對方欣賞;努力去欣賞對方。
本帖最後由 入境隨俗 於 2017-3-13 19:38 編輯

海外親人贈金,也要繳贈與稅?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  ※購買本書
作者: 黃振國
案例:
陳大明的二叔從香港匯款100萬元港幣作為陳大明考取大學的獎學金,試問:從國外將款項匯入贈與,是否應申報贈與稅?應向哪一機關申報贈與?除了贈與稅之外,陳大明是否還應申報所得稅?

解析:
我國贈與稅之課徵範圍是以贈與人的身分來決定,如果贈與人是我國國民並且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不論贈與財產是在境內或境外,都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相反的,如果贈與人不是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境外的我國國民,則只就我國境內財產之贈與,才課徵贈與稅

什麼是「經常居住境內」?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即是經常居住境內之我國國民:
一、贈與行為前兩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者(實際上是以有戶籍之設立為認定標準)。
二、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而有居所,且贈與前二年內住滿三百六十五天以上者。
自境外之香港匯款至國內帳戶贈與,屬於境外財產之贈與,此時應否課徵贈與稅,即應以贈與人身分來決定。如陳大明的二叔並不是我國國民,或雖有我國國籍,但不符合上面規定之經常居住境內國民,則案例中100萬元港幣之匯款贈與,便不必申報繳納我國的贈與稅。
反之,陳大明的二叔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國民,則贈與100萬元港幣雖為境外財產之贈與,仍應申報繳納贈與稅。
贈與稅之申報主管機關是以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為依據,贈與人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稅捐稽徵所申報;但是贈與人如果不是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境外國民,如有贈與稅之申報,應向台北市國稅局總局申報。
最後,受贈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課所得稅,但來自營利事業之贈與財產,為受贈人所得,應申報受贈人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67年9月23日台財稅第36475號函:「具有華僑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不動產,應否課徵贈與稅,須視該華僑究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抑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國民而定贈與稅之徵免,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課徵贈與稅。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免徵贈與稅。」
(本文摘自「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一書)

洗錢防治.
依規定申報辦理.匯錢依規定辦理.應不必擔心.
除非一些交易.錢想私轉(間接轉.人頭轉)......當然就易觸法.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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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sean 發表於 2017-3-13 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阿健 發表於 2017-3-10 13:22
轉貼!

越南Uber投資主( 大多是購入Kia Morning /每部 約VND 3億 / NT 41萬 ) 致富夢碎…


我的資訊來自我自己,我並非看雜誌或報導或聽來的

我問過西貢市開UBER的司機
他的確是說收入在2500萬到3000萬之間

換我公司連車帶人租過來的,一個月要付2700萬元

這個行情還是存在的

當然,這應該是未扣成本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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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發表於 2017-3-13 23:06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crazysean 發表於 2017-3-13 22:51
我的資訊來自我自己,我並非看雜誌或報導或聽來的

我問過西貢市開UBER的司機


至於我的貼文那就又更不可靠了,
那天有朋友跟我聊天時順手轉給我看,
我想說怎麼這麼剛好討論到uber,就隨手轉貼上來,
我也不知道這報導正不正確?
不過網路上的資訊真假難辨,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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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somexian 發表於 2017-3-13 23:15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crazysean 發表於 2017-3-10 01:41
我認識的越南女生裡

有很多努力工作存錢,準備買車給男友的

對於越女對愛情的付出,
小弟有深刻體會,
當越女愛上了你,真的是非常的包容,
雖然小弟的老婆還是有點千金小姐的個性,
但是小弟的老婆老婆真的非常努力賺錢,
雖然我是外派的台幹,還是一直被她打趴,
”百萬“的台越婚姻我也有不同的見解,
我當個家庭煮夫就好,
老婆努力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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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gg 發表於 2017-3-13 23:40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本帖最後由 goodgg 於 2017-3-13 23:59 編輯

說到 越女 很愛(很努力) 賺錢 這 小弟 體會相當深,

因為 小弟老婆的 大姐 開 診所 都有夠忙的了,
(早上還要去醫院上班唉)

現在還要準備 搞 開 類似 醫美 美容 SPA型的診所......
(好像是要與別人合資開的吧,這次回去聽到的消息)

賺這麼多 是要給 誰 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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