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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越南或寮國護照遺失,申請補發之辦理方式
張貼日期:2019-01-17
(更新日期:2019-1-15)
護照遺失急需直接返台,不經過第三地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得申請「入國證明書」:
越南公安單位或寮國警察機關出具有關護照或簽證遺失之報案證明;
六個月內拍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高度5公分x寬度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介於3.2至3.6公分);
本人親自到本處填寫「具結書」、「護照遺失說明書」、「入國證明書申請書」各乙份(於寮國遺失者,請人代辦者須另有當事人之授權書);
護照、身分證或駕照影本、居住越南/寮國之身分證明(如暫居證)等;
依申情人個別情形,將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規費:免費。
在越南或寮國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護照:
越南公安單位或寮國警察機關出具有關護照或簽證遺失之報案證明;
六個月內拍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高度5公分x寬度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介於3.2至3.6公分);
護照、身分證或駕照影本、居住越南/寮國之身分證明(如暫居證)等;
依申情人個別情形,將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規費:現金45美元。
補發內植晶片護照需要10-14個工作天;若遺失護照急需使用,申請人可自行負擔台北至河內市之國際快遞費用148萬越盾(由FEDEX公司服務),國內製發完成後,即以個案快遞送至本處。
若在特殊情況下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之補發,可申請補發非晶片護照(原MRP護照),需要5個工作天;規費: 現金31美元。
注意事項:
國人護照及越南簽證同時遺失:本處核發簽證介紹函,當事人持該介紹函至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辦出境簽證後,始能赴機場出境。(相關手續請洽詢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No. 44-46, Tran Phu Street, Ba Dinh , Hanoi;電話:84-24-38257941分機2)
未成年人申請補發護照均需由父或母親親自到本處簽名同意;若父母親同時在台,父或母親必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申請書簽名同意子女申請補發護照,本處收到外交部電報後,始得受理。
晶片護照照片範例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sp-paap-01-1.html)
相關護照申請法規仍可能有所變動,最新資料敬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或洽本處查詢(電話: 84-24-38335501~5)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1)
具結書
遺失護照說明書
https://www.roc-taiwan.org/vn/post/1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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