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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找藉口逃避的人,永遠不會進步。-靜思語-
一.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者
(96年度為新台幣$23773元)
(2) 未穫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
(榮民院外安養金不在此限)
(3) 存款標準身障者200萬,每增加一人多25萬
(4) 不動產標準為不得超過650萬元
二. 補助標準:
核定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核發標準如下:
輕度者每人每月3000元;中重度及極重度者每人每月4000元.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之榮民身障者每月核發2290元
家有身心障礙者,只要符合標準,記得去申請哦!
這是政府給的一項福利!沒去申請是沒有的,很多身心障礙者或家屬還不知道呢
如不瞭解可打電話給當地社會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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