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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zza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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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10-6 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1:15
自首是一定要的,再讓他做船回去風險太高
移民署我也問過了,回答的都是模擬兩可的答案
其實中間還有個 ...
他有請他女朋友認識的移民署人員幫忙,
但對方的意思是要我那個弟弟的女朋友陪睡,
才願意幫忙讓他早點送回去..

當下我聽到還蠻生氣的,真是丟台灣人的臉


有錄音.錄影嗎? 要不要抓出這害蟲?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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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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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10-6 11:36
有錄音.錄影嗎? 要不要抓出這害蟲?


那個移民署人員是直接和他女朋友連絡的..
因為是用line講電話,他們也不懂的自保
亦或者沒想到會是這樣!?
所以並沒有任何錄音或錄影...
要不然我絕對會弄他!!

因為他女朋友婉拒對方陪睡的邀約,
但對方已經有我那個弟弟的資料,
我也比較擔心會不會趁機被弄(一種報復的心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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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10-6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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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2:27
那個移民署人員是直接和他女朋友連絡的..
因為是用line講電話,他們也不懂的自保
亦或者沒想到會是這樣! ...


用line約上賓館(要錄音錄影).同時報警抓..  結案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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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7-10-6 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hhnhhnhhn 於 2017-10-6 14:04 編輯

參考新聞
按照我國法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
第74條(罰則)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
所以如果是偷渡入境...按規定是要..判刑 然後執行完畢才會被驅逐出境
而通常實務上...因為是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所以法官都是審酌被告財力象徵性的以罰金代替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如果加上自首減刑......很多更是檢察官直接就緩起訴..然後就驅逐出境...
所以其實不用太過擔心...可以參考上面的新聞聯結...
陪睡...真ㄉ是想太多了....


PS: 補充說明一下 小隆大之前引述的是:應該是合法入境 非法逾期居留
這個只要罰款2000-10000

引用的是 第 85 條 第四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
    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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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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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10-6 13:12
用line約上賓館(要錄音錄影).同時報警抓..  結案


現在沒有多餘的心思去搞這些,
畢竟他們在台灣是處於弱勢...
除非衣服脫了,有精液等證據了
要不然開脫的說詞實在多不可數,
再加上錄音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式利用職務之便
才能構成犯罪..
要不然可以推拖說這是兩情相願..等屁話。
恐龍法官很多,所以我也不想他們去搞這些事
現在首要的就是讓人能短時間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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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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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7-10-6 13:43
參考新聞
按照我國法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


感謝您的資料,這讓我比較放心一些...
沒意外的話,這兩天我會找時間帶他去移民署自首

陪睡這件事還是我講的比較小一點
簡單的說,對方要求的,我想絕對不是幹一次就好
至少會搞一星期以上,或是等他玩膩了

當然,對話中都是講的比較好聽..
說什麼和他在一起,他才要幫忙,要他女朋友出來陪他...等
明眼人都知道那男的想幹嘛= =

為什麼我會這麼確定?因為後來我才聽他們說
之前他們認識的一個朋友就是這樣..
陪那個移民署的玩個幾天,他男朋友很快就送回去了...
可能是因為吃到甜頭,又不用花錢~

這段時間,我感觸很多...
越南人也是人,不幫忙就算了,又何必趁人之危?
我那弟弟的前老闆,知道他要回去了,
馬上就打電話给她女朋友,說他可以照顧她,要她和那個前老闆在一起
(因為我弟弟和他女朋友,之前都是在同一個老闆那工作)

我現在的女朋友,和我那弟弟的女朋友是姐妹
所以我才知道這些小八卦,台灣人,並沒有嘴巴上說的那麼好
到哪裡,都一樣有好人壞人,只是哪個多哪個少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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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7-10-6 15:3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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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三個案例給板主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這些都是比較嚴重的法院簡易判決案例
當事人曾經逾期居留被抓..然後遣送回越南之後..又再度偷渡來台 又被抓
結果都是判刑2-3個月易科罰金 "每天一千元換算....."
所以千萬不要被不肖的行政人員給騙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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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hhnhhn 發表於 2017-10-6 15:34
再引三個案例給板主參考..
案例一
案例二


好的,感謝您提供的資料..

不知道自首,刑期會不會短一些~
畢竟一天1000,判個2~3個月,這錢還真的有點困難
我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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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post 發表於 2017-10-6 18: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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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za67 發表於 2017-10-6 11:15
自首是一定要的,再讓他做船回去風險太高
移民署我也問過了,回答的都是模擬兩可的答案
其實中間還有個 ...

這小插曲也太扯了吧
乘人之危


真的是移民署這可以爆很大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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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post 發表於 2017-10-6 18:05
這小插曲也太扯了吧
乘人之危

真的是...而且符合衣冠禽獸的標準

但沒有足夠的證據,現在也沒心思去搞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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